简直离大谱!医生上班时间被同事拿椅子砸成骨折,报警后5个月没说法?湖南郴州,疼痛门诊医师与护士因工作口角升级为肢体冲突,医师鼻部被椅子砸成上颌骨额突骨折,报警住院手术,近5个月医院3次调查12次协调、派出所4次调解,均因赔偿谈不拢卡壳,9月3日院方回应将依过错对双方严肃追责,民事争议建议走调解或诉讼。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人物为化名)
2026年4月6日,星期一上午,嘉禾县人民医院疼痛科门诊像往常一样排着队,这个2019年10月成立的科室,挂着“疼痛中医联合病房+微创治疗室+针灸理疗室”的牌子。
该科室配了2名副主任医师、3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和1名专科护士,唐某是坐诊医师之一,欧某是同诊区护士。
当天具体是哪句话点燃的火药桶,双方说法现在还没完全对齐,唐某后来在问政湖南发帖称自己是“上班期间被殴打”,院方通报写的是“工作中产生矛盾,发生肢体冲突”。
但物理结果没有争议:冲突过程中唐某鼻部被椅子碰伤,当场血流不止,随即向珠泉镇派出所报警,急诊CT提示上颌骨额突骨折,收住院做了手术。
当天的报警笔录、就诊记录、椅子上的血迹和监控成了第一轮证据,派出所接警后按普通治安案件受理,没当场拘留任何人,因为互殴类警情第一反应通常是先固定伤情、分开双方、等鉴定。
唐某住院期间,医院没停他的工资,也没先开处分决定,而是启动了内部调查:第一次调查在4月中旬完成,找了同诊区其他护士、排队患者、导诊台值班人员做笔录,大致还原出“两人先吵、欧某持椅、唐某避让仍被碰伤”的动作链,但“谁先动手、有没有互推”各执一词。
4月下旬唐某出院,诊断书落款写着“上颌骨额突骨折术后”,休养期一个月。
按《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上颌骨额突骨折一般可构成轻伤二级,若合并鼻窦损伤或明显移位可能往上靠,但是否送司法鉴定期限要看办案单位安排。
这段时间派出所组织了第一次调解,唐某提出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打包赔偿,欧某认为自己也被骂了、不是单方施暴,只愿承担部分医药费,谈崩。
5月,医院层面介入协调。院办、医务科、护理部、疼痛科护士长组成协调组,这是院方自述“12次协调”的起点。
第一次协调会纪要显示,院方尝试用“各打五十大板+科室内部换岗”收尾:欧某暂调供应室,唐某回岗但两人排班错开;赔偿不走公安调解,由医院工会出面谈一个双方都能签的数字。
唐某没签,他的逻辑是“我是受害人,凭什么换我岗”,欧某也没签,“如果算互殴,为什么只调我”。
6月进入胶着。派出所第二次、第三次调解接连失败,原因都是金额差太大:唐某参照交通事故工伤标准算到几万,欧某只认医药费票据。
医院第二次、第三次调查把排班表、门诊日志、微信工作群聊天记录全调了出来,发现矛盾并非4月6日突发,此前三个月两人因针灸理疗室器械归谁清点、微创治疗室候诊叫号顺序在群里呛过几次,组长没仲裁,攒成了4月那一下。这份材料后来成了院方“双方均有过错”的内部定性底稿。
7月,唐某在问政湖南发帖。原文大意:4月6日被殴打致骨折手术,报警近5个月,单位和派出所都没对殴打者作出处理。
这条留言没点全名,但嘉禾县人民医院、疼痛门诊、上颌骨额突骨折三个关键词足够本地人定位,帖子里他反复强调我是医生不是医闹,把矛头指向医院拖延和派出所不作为。
帖子没爆上全国热搜,但在郴州本地论坛和医护微信群转了几天,8月30日问政湖南公开显示该留言进入受理视野,9月3日,嘉禾县人民医院给出正式回应:
确认2026年4月6日疼痛门诊医师唐某与护士欧某工作中矛盾引发肢体冲突,唐某鼻部被椅子碰伤、诊断上颌骨额突骨折;先后组织3次调查、12次协调、4次调解,未达成一致,建议走调解或诉讼;医院将依据派出所及医院调查情况,按双方过错情节、依内部管理制度对涉事双方严肃追责。
把时间线铺平看,这5个月不是没人管,是三条线并行卡壳:
公安线卡在伤情等级和互殴认定,若司法鉴定出轻伤以上,欧某涉故意伤害刑责,若仅轻微伤则治安拘留或罚款,若认定互殴则双方都吃处罚;
民事线卡在赔偿基数,骨折手术+误工+后续治疗费算几万不算离谱,但欧某若主张对方先言语攻击、自己属事出有因,法院也会扣减比例;
内部线卡在先刑事还是先纪律,很多医院制度写的是公安有结论再走问责,所以院方9月3日前只调查不处分,等的是派出所那张纸。
同类参照也不少,临汾市人民医院两护士因脱岗推搡,一个待岗3个月调离、一个通报批评;临汾安定医院医护与患者冲突直接辞退护士。
嘉禾这起比推搡重,比涉患伤医性质不同,它是同事互殴,但发生在诊区、有患者围观、致骨折手术,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在医疗机构内故意伤害医务人员身体,未达轻伤按治安法43条,达轻伤以上按刑法234条;同时医院内部可并行按员工守则给待岗、扣绩效、调岗直至解聘。
对此,你这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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