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玩不起!?广东韶关,外卖骑手通宵跑单,凌晨倒在邻居家后猝死,家属理赔65万遭拒,保险公司称“不在工作时间和岗位、无尸检只能按10%赔”,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65万,保险公司不服上诉,韶关中院二审这么判!

(案例来源:大河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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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罗某与韶关新丰县一家配送公司签订劳务合同,跑专送外卖,公司按日为他投保骑手雇主责任险,保单日切:2023年9月8日零时至9月9日零时,死亡限额65万。

9月7日罗某排班通宵,系统日志显示零点到1点50分他跑完7单,全部准时,1点50后无新派单,但他没点“收工退班”,APP在线状态持续到凌晨。

3点左右,罗某身体不适,去邻居家敲门找药,邻居开门瞬间他栽倒,邻居掐人中、打120,4点40分医院宣告猝死,死亡证明写“猝死”。

尸体9月9日火化,家属9月11日报案要求理赔65万,并提交下列材料:劳务合同、排班表、9月7日跑单截图、邻居证言、死亡证明、火化证。

保险公司回函拒赔,理由2点:第一,死亡发生在邻居家非接单途中,不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雇主责任不成立;第二,保单细则写“猝死须尸检确定原因,无法提供按限额10%即6.5万赔”,家属火化没尸检,只能给6.5万。

家属委托律师起诉。新丰法院调了三组数据:配送系统后台(零时—1时50分7单、APP未退线)、邻居笔录(罗某进门前还在看手机疑似等单)、急救记录(3时08分接警、到场已无呼吸)。

公司侧承认通宵班“随叫随到”,但辩称1时50分后无单即休息,在邻居家猝死不等于在岗位上。

一审焦点两个。

其一,通宵班骑手凌晨3点在邻居家找药倒地,算不算“工作时间和岗位”。

法院认为,专送通宵班不是“跑完手头单就下班”,而是排班时段内全程待命、系统可随时派单;罗某APP未退线、排班未结束、刚跑完7单不久,身体突发状况与连续夜班高度关联。

外卖骑手无固定工位,商圈候单、临时歇脚、就近找药均为履职延伸,不能拿“不在马路上”否定在岗。

参照最高法新就业形态指导案例(237号)和 《工伤保险条例》准备收尾性工作逻辑,凌晨3点处于排班待命链上,认定在履职期间。

其二,尸检免责条款管不管用。

保单小字写“猝死未尸检按10%赔”,法院指出这是典型的减免保险人责任条款。

保险公司全程只把合同发给配送公司,没向罗某本人弹窗、没加粗、没签字确认,庭审也拿不出对投保人(或实际权益人罗某)做过口头或书面说明的证据。

依《保险法》第十七条,免责条款未明确说明即对被保险人无效,医院死亡证明已写“猝死”,没必要再强求尸检。

2026年新丰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付65万。

保险公司以“地点不在岗、10%条款”上诉,韶关中院二审认为,日保型保险按天收费、按天保,保费已覆盖9月8日全天排班;通宵班待命性质决定了“岗位”是流动状态,保险公司用传统坐班概念套骑手是条款设计错配,不能转嫁为拒赔理由;提示义务瑕疵属实,维持原判。

这案不是孤例。北京金融法院田某出租屋猝死(3元日保)、上海徐汇法院田志强案、南京玄武法院司法建议都是同一指向:骑手险把“工作时间和岗位”限缩到“接送单那一秒”,再用尸检10%条款砍赔付,是新业态保险常见套路。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新业态“工作时间岗位”不能套用坐班标准。

最高法237号指导案例明确,骑手受算法派单、排班、奖惩约束即构成支配性管理,通宵班排班时段内系统待命、未主动退线,找药倒地处于履职延伸状态。

保险公司以“邻居家非接单途中”否定在岗,是用工厂围墙思维套平台用工,法院不以瞬时接单动作切割劳动周期,而看排班、在线、派单可能性三要素,符合即认岗。

第二、免责条款不提示不生效,尸检前置不是万能门槛。

《保险法》第17条要求免责条款必须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日保型保单靠APP勾选、转交配送公司代签,未直达骑手本人,提示义务不成立。

医院已出“猝死”诊断,家属基于风俗火化,不尸检不推翻死因认定;把“未尸检按10%”当减免事由,属格式条款转嫁经营风险,法院直接否掉。

第三、日保型不是日减责型,保费覆盖全天就别想按小时算计。

保单按9月8日零时至24时收保费,通宵班是排班一部分,保险公司收了全天钱,出事挑“3点不在马路”拒赔,违背最大诚信与对价平衡。

判决全额赔付65万,等于给险企提个醒:新产品要适配碎片化劳动,别拿旧劳工险模板改个名就卖,免责堆得越多,提示义务越重,堆而不说等于白堆。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