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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违规飞行实行有奖举报的通告

第23届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将在南宁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低空安全与城市公共秩序,根据《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低慢小”航空器和升空物体实施临时管控的通告》,在临时管控期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违规飞行、违规升放线索,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对象

2026年9月13日0时至2026年9月21日18时,在南宁市主城区范围内,未经批准操控“低慢小”航空器升空飞行、升放升空物体的行为。

“低慢小”航空器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等;升空物体包括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

二、奖励标准

对于上述违法飞行、升放行为的举报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每条有效线索给予举报人200元现金奖励;同一线索多人举报的,奖励首位提供有效线索的举报人。

三、举报途径

举报人可直接拨打110报警举报,也可到属地派出所当面举报。

举报时应当尽可能提供违规飞行或升放升空物的时间、地点,飞行器或空飘物的外观、数量以及违法人员外貌特征等信息,同时提供相关照片、视频、录屏等证据。

四、有关要求

(一)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个人信息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二)严禁虚构线索、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一经查实,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确有飞行或升放需求的物流运输、应急救援、低空文旅、智慧城市、农林植保、气象探测等合法作业,应当在飞行或升放前完成空域审批,严格按照批准时间、航线、高度实施。

五、法律后果

对擅自升空、违规升放行为,公安机关将联合相关部门依法采取预警驱离、迫降、暂扣设备等处置;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由南宁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南宁市公安局

2026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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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南宁警方

审核:韦毅

责编:刘汝宁 编辑:吕映 校对:何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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