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8日,江苏省卫健委印发《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的通知(苏卫医政〔2026〕28号)》,江苏省细则遵循国家 “内容只增不减、标准只升不降” 原则,完全承接国家全部条款,在此基础上扩充前置刚性红线、细化数据源、新增运营管理条款、明确线下数据核查实操规则、新增国考绩效/ 器官捐献/专科硬性门槛、细化不适用条款计算规则。
前置要求:国家4节29条,江苏扩充为5节33条,新增多条省级刚性否决项
国家版前置要求4大块:床位规模科室设置、依法执业、公益性行风诚信、安全重大事件,发生任意一条,延期1年评审,原等次取消、未定等管理。江苏新增第五节 “其他” 共4条省级专属前置否决条件,不满足直接触发延期评审:
1、省级平台数据质量红线:上传江苏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的数据质量达不到信息化评审条件,不予通过。
2、国家公立医院国考绩效挂钩
申报三甲:前三年国考均 B 及以上,或最近一年 B++ 及以上;未参加国考,省级绩效监测要达到对应等次。
申报三乙:前三年国考均 C + 及以上,或最近一年 B 及以上;未参加国考,省级绩效监测要达到对应等次。
国家 2025 版没有把国考绩效结果写入前置否决条款,江苏把国考绩效直接升级为评审申请准入门槛。
3、临床重点专科数量门槛
申报三甲:省 / 市不同级别医院,省级临床重点专科最低 1‑3 个,同时配套市级重点专科数量;
申报三乙:市级临床重点专科不少于 3 个。
国家 2025 版无重点专科数量硬性前置门槛,江苏新增。
江苏省实施细则共两个部分,适用于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专科医院、二级综合医院可参照使用。
各设区市卫生健康委,省属省管医院、省医管中心:
为持续做好医院评审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充分发挥医院评审标准在推动医院加强内部管理、提升质量安全水平、强化专科建设、促进技术创新、加快人才培养及帮扶基层等方面的导向作用,深化医院质量内涵效率式发展,我委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5年版)》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3年版)》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废止。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9月3日
附件:江苏省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6年版).pdf
信息来源:江苏省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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