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秋,天津行署副专员李克才在河北省会向有关部门递交材料,揭发天津地委书记刘青山、副书记兼专员张子善的问题。材料没有停留在作风不好,而是指向了公款挪用、经济舞弊、生活腐化以及打击异己等严重事实。

这起案件之所以震动中央,不只是因为涉案金额巨大,更因为刘青山、张子善都不是普通干部。他们参加革命多年,经历过战争和白色恐怖,也曾在地方工作中立下功劳。新中国成立不久,百废待兴,群众还在为粮食、住房和基本生活奔波,两名高级干部却迅速滑向了另一条路。

刘青山1916年出生于河北蠡县,少年时期家境贫寒,十五岁左右参加革命。1932年蠡县一带发生武装斗争,他曾被捕并险些遭到杀害,因年幼被意外放过。死里逃生后,他重新找到组织,继续从事革命工作。

张子善1914年出生,同样来自普通家庭。与刘青山相比,他受过较完整的教育,早年在学生运动中表现活跃,1933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4年被捕后,他在狱中遭受刑讯,后来趁乱逃脱。两人的早年经历,都曾被视为忠诚和坚忍的证明。

问题出现在进城以后。

天津地处海河流域,河工、救济和地方建设每年都需要大量资金。为了安置灾民,河北曾推行以工代赈,国家拨粮拨款,组织民工修筑河道。这本是一项救急惠民的措施,却被刘青山、张子善控制的生产机构当成了牟利工具。

他们通过虚报价格、夸大运费、截留物资等办法,从工程和供应环节中牟取利益,还与一些商人相互勾连。部分款项被挪作投机经营,部分流入私人享受。由于账目复杂,涉及部门较多,最初并不是所有人都能看清全貌,但基层干部和民工的不满却越来越明显。

有意思的是,刘青山并不认为自己是在犯罪。他曾对身边人流露出“革命这么多年,也该享受享受”的想法。这个念头看似只是牢骚,实际上已经暴露出思想上的变化:把革命功劳当成个人享受的本钱,把公共权力当成补偿自己的工具。

刘青山后来搬入天津马场道的住宅,使用高级轿车,生活排场远超普通干部。张子善也大量动用公款购置车辆,宴请频繁,讲究吃喝。反对意见并非没有出现,有干部当面提醒他们:“这样下去,群众会有意见。”但在当时的天津地委,敢于坚持原则的人往往受到排挤,逢迎者却容易得到重用。

李克才正是在这种环境下选择继续反映问题。1951年10月,他先向河北省有关领导报告,因消息泄露,自己承受了不小压力。随后,他又把情况反映给负责组织和纪律检查工作的薛迅。薛迅没有因对方职务高、资历老而退缩,经过核实后,将材料逐级上报。

河北省委随即派出检查组赴天津调查。半个月左右,检查人员走访了许多熟悉内情的干部,形成书面报告,认定天津地委存在的问题“多而严重”。1951年11月21日,在河北省党代会上,李克才面对代表公开揭发相关问题。调查至此,已经从个人检举转为组织审查。

同年11月29日,刘青山、张子善被逮捕。案件很快报到中央。毛泽东听取汇报后,对干部队伍出现严重贪污极为震怒。据身边工作人员回忆,他曾指着北海白塔说,共产党员应当像白塔一样清白;白塔一旦脏了,群众看着不舒服,党内干部出了问题,百姓同样会失望。

毛泽东还把这种现象比作“进城后的李自成”。这句话的分量很重。明末李自成攻入北京后迅速腐化,成为当时共产党人必须警惕的历史教训。革命队伍若不能约束权力,胜利本身也可能变成蜕变的起点。

中央对是否判处死刑进行了反复讨论,并没有因为两人过去有功就草率处理。毛泽东明确表示:“正因为他们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才要下决心处决他们。”面对求情,他还说过:“是要他们,还是要中国?”这不是简单的个人恩怨,而是对党和政府能否建立纪律威信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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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委书记、市长黄敬曾托薄一波转达意见,希望考虑两人的革命资历,给他们一次改过机会。毛泽东没有接见前来求情者,也没有改变处置意见。案件涉及的,不仅是刘、张两个人,还关系到成百上千名干部会如何理解权力、功劳与纪律。

1952年2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在保定举行公审大会,河北省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刘青山、张子善死刑,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立即执行。审判中,刘青山由最初的抗拒转为承认错误,张子善则很早便表现出恐惧。刘青山临刑前曾表示,枪毙自己可以教育更多干部。

当天,两人在保定东郊刑场被执行死刑。中央同时作出安排:不按反革命家属对待,子女由国家负责抚养成人,安葬等事项也由公费办理。惩处本人,保障家属,界限划得十分清楚。这个震动全国的案件,也由此成为新中国成立初期整肃贪污、维护政权纪律的一记重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