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网红铁头一审被判8年,今天网上讨论很热闹。有人拍手叫好,有人觉得“他打假也确实揭了不少黑幕”。但我觉得这个案子最有价值的地方,是把一条法律的边界划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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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说得很清楚:多名被告借打假之名,采用线上直播、线下滋事的方式,实际目的是为了索要财物,超过了合理维权范畴,构成敲诈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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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成大白话就是:你发现商家有问题,可以曝光,可以向监管部门举报,这些都合法。但你拿着黑料去跟人要钱,说“不给钱我就曝光你”,那就不是打假了,是敲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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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头对带货主播索要数百克黄金这件事,是整条法律红线最清楚的体现。你手里有别人的负面信息,以此要挟换钱,不管对方是不是真的有问题,你的行为本身就已经犯罪了。
胡锡进今天也发了评论,说铁头是“咎由自取”,强调不管是不是做自媒体,都得守住法律底线。
我觉得这话说得在理。流量是把双刃剑,可以用来监督社会,也可以用来谋私利。但后者的结局,铁头已经替所有人试过了——8年有期徒刑,罚金13万,同案犯最高判了13年6个月。
打假可以,别打着打着把自己打成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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