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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支付改革 · 健康大数据 · 医疗AI · 商保融合 深度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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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发了一份编号为内药监综〔2026〕29号的通知。文件不长,核心是十句话,落到了全区每一家网售第三方平台和线上零售药店头上。

第三条写着:不得依托人工智能、自动化系统程序审核处方,不得由非本企业在岗执业药师替代审核处方,杜绝执业药师挂证、脱岗、顶岗等违规履职行为。

这句话被单独拎出来传播,是因为它把一个行业里长期心照不宣的做法,第一次写成了禁令。

这句话其实不新

往前翻不到四个月。国家药监局印发的《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里,早就有一条硬要求:药品网络零售企业要确保本企业的处方审核工作由执业药师开展,不得由其他岗位人员或者人工智能代为实施

同一份指南还写了一系列操作层的禁止项:不得以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的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不得以答题竞猜、有奖销售、附赠药品或礼品的方式提供处方药;不得以提货卡、核销码等形式销售或变相销售处方药;不得把处方药和其他商品组合销售;不得以营销为目的通过短视频发布、直播推广、私域销售,诱导消费者购买与治疗目的不符的药品。此外,第三方平台至少每六个月要对平台内全部药品网络零售企业核验更新一次资质。

所以内蒙古这份十严禁,本质上不是立新规矩,而是把散在《药品管理法》《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和合规指南里的红线,收拢成一张写着十行的清单

区别在于执行。文件同时挂钩了两个行动:药品经营环节“清源”巩固提升行动,以及此前不久启动的药品网络零售“净网雷霆”百日整治行动。落实情况要纳入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飞行检查和线上监测的重点内容。

十条禁令,条条对着一个真实手法

把十条摊开看,会发现一个特点:几乎没有一条是凭空写的,每一条背后都有对应的操作路子

第二条针对的是变通。不得无处方销售处方药、先售药后补处方,不得以预购预留、延后下单等变通方式规避处方审核程序。“预购预留”“延后下单”这两个词很具体,能写进文件,说明监管在检查中真的见过。

第四条针对的是处方本身。不得伪造、篡改、循环重复使用处方,也不得对接无合法资质机构、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电子处方。一张处方被反复拿来买药,是这个领域最典型的造假方式之一。

第六条管的是界面。不得在处方审核未通过前开放下单、结算功能,不得提前向消费者展示处方药完整说明书及相关诊疗信息。这条砍掉了一个常见的转化设计——先展示药品信息引导下单,再在支付前补一个审核环节。

第八条落在实名。严格执行处方药实名购买管理,不得违规调配、发放购药人与处方诊疗患者信息不一致的处方药。

第九条最容易被忽略,分量却可能最重:不得关停实体药店、仅依托线上渠道开展药品销售活动;不得出现仓储、发货地址与经营许可证载明地址不符的情况,不得私设未备案仓储场所。同时明确,未经书面约定及消费者明确同意,不得将处方药投放快递柜、驿站等场所实施无人交付。

这条卡的是线上线下一体化的底线——线上不能是一个脱离实体店独立存在的躯壳。配套的四同标准(同证照、同产品、同人员、同管理)说的也是这件事。

第十条管数据。不得未按规定留存处方、交易订单、药学服务等经营记录,不得隐匿、篡改、删除经营数据,不得拒绝、阻碍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资料调取。

AI的边界,画在了哪

最有意思的是时间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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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Flickr(CC 授权)

就在内蒙古发出十严禁的同一周,9月2日,上海市药监局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传达国家药监局会议精神,其中一项部署是深化人工智能+药品安全,在审评审批、风险预警、上市后监管等场景拓展应用。

内蒙古自己的百日整治方案里,也同样写着要依托大数据智慧监管精准排查隐患、强化以网管网技术赋能。

也就是说,两边都没有在反 AI。AI 被允许站的位置是监管那一侧:帮监管去找问题,而不是替企业签字。

这套分工的逻辑不难理解。审评端、预警端用 AI,是把技术用在“批量发现风险”上;而处方审核这件事性质不同——它的结果直接决定一个具体的人能不能拿到一种具体的药,这个判断要担法律责任,也得能在出问题的时候找到具体的人。

执业药师在这里的价值不是比算法更懂药,而是存在一个能被追责的主体。算法没有执业证,也不会因为审错一张处方被约谈。

为什么是现在

百日整治的部署里把要打的八类违法行为列得很直接:无证网售药品、平台放任违规入驻、处方造假、非法渠道购药、线下药店关停后线上违规销售、异地黑仓发货、处方药违规宣传、销售网络禁售药品。表述也很直白:做到露头就打、从严整治。

这背后是一条正在成型的链路。处方正在流转起来,网上购药的量在涨,追溯码把每一盒药的去向都记了下来,而药店端的处方审核成了新的薄弱点。三件事各管一段:合规指南管的是怎么卖,追溯码管的是卖给了谁,十严禁管的是谁签字同意卖

链条上还有一个责任方被同时压实了——平台。合规指南要求第三方平台对入驻企业的资质开展审核、建立处方药网络零售企业登记档案,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还要对平台内的处方药信息发布、处方审核、处方药销售等活动进行检查和管理,鼓励建立内部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依据风险等级提高核验频次。

过去出问题,责任多半落在具体那家药店头上。现在平台也被拉了进来,因为它掌握着交易数据、审核链路和流量分配——这几样东西,恰好是判断一次审查是不是真的必要掌握的

买药的人会感觉到什么

对参保人来说,后果是双面的。

一边是安全垫厚了。AI 代审被禁、药师挂证被堵、处方不能重复用、必须先审后付,这些都直接减少了拿别人剩下的处方买自己的药这类漏洞。审核发现用药对象是未成年人时,要告知需监护人同意、提示用药安全风险,必要时可以拦截,也是新增的保护。

另一边是麻烦回来了。以前点几下就能下单的处方药,现在要等一次真人审核;信息展示被限制、不能参与买赠,意味着一部分便宜占不到;不能投快递柜,意味着要在家里等着签收。

这些麻烦换来的,是屏幕上多了真人签字。

麻烦值不值,取决于那道签字在日常里靠不靠谱——是真的有人在看你这张方子,还是一条流水线上几秒钟过十个。

一个还没回答的问题

十严禁落地之后,真正难的部分不在文件里。

执业药师的缺口是长期存在的行业问题,线上渠道尤其明显。要配齐在岗执业药师,成本不低;真人审方一旦刚性执行,最先被挤掉的可能是靠低成本、低毛利维持的小型线上药店。

这也许正是“线上线下不得脱节”那条要解决的事情之一:把线上拉回实体的责任框架里。

责任编辑也好,处罚清单也好,最后都绕回一个更基础的问题:当 AI 在监管那一侧被用来筛查海量处方,在开具这一侧却被禁止碰同一张处方,这条边界能守多久——它守的到底是药师这个职业,还是出事时有人负责这件事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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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章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落实药品网络零售“十严禁”要求的通知》(内药监综〔2026〕29号,2026-08-31)

- 国家药监局《处方药网络零售合规指南》

- 《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

- 内蒙古自治区药监局药品网络零售“净网雷霆”百日整治行动部署(2026-08-26)

- 上海市药监局党组(扩大)会议:深化“人工智能+药品安全”(2026-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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