睡了两次相隔半年没动静,怎么突然就被拘留了?烟台鞠某这事确实让人后背发凉。
事情起因是鞠某刷手机手痒,非要找同城异性。有贼心没贼胆也是白搭,他这回是真干了。加上好友,谈好价钱,直奔宾馆。第一次只要300元,鞠某心里盘算着钱不能白花,完事挺满意,痛快转账,走人时还留句“有需要再联系”。对方也没当真,赚一票是一票。
到了第二个月,旧习难改,重新找人太费劲,熟门熟路找那女子最省事。这次鞠某想玩点花样,不满足于平淡。女子一口答应,条件得加钱,320元。就多20块,鞠某眼都不眨答应了。再次开房,再次满意,再次转账。后来鞠某回归家庭,老实工作,把这茬抛诸脑后。
谁知这女子不争气,第二年3月扫黄被抓。互联网有记忆,警察从一百多个转账记录里刨出端倪。女子竹筒倒豆子,哪些是不正当交易,交代得一清二楚。300元、320元,自然在列。警察顺藤摸瓜锁定鞠某,涉及人多,取证繁琐,直到6月才传唤到人。
鞠某以为没事,一进局子腿软了。听说女子全招了,他赶紧承认两次违法交易。结果来了,行政拘留八日,罚款1500元。
回家后回过味来,鞠某觉得自己亏了。2024年9月21日、10月7日干的事,2025年6月才找上门,治安案件追溯期不是六个月吗?这不是过期了吗?于是行政复议,打官司,理由变了又变。一口咬定那女子是女朋友,300元、320元是自愿给女方买日用品的。
法院没听这套,驳回全部诉求。警察办案没错,处罚也没错。
这里有两个关键点得琢磨透。很多人以为六个月追诉期是从犯事算到抓人,大错特错。这期限管的是“发现”不管“办完”。鞠某最后一次事犯在2024年10月7日,警察2025年3月20日抓人、查账,这时候违法事实已经被发现了,还在六个月内。后面排查取证多久,那是流程,不受时效限制。只要没漏网,迟早算总账。
再就是嘴硬没用。说是谈恋爱、赠与,谁信?看的是行为发生时的主观合意、对价交易。之前定好价钱、开房、转账,铁证如山。事后利己式辩解,法律从来不采信。天网恢恢,疏而不漏,莫伸手,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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