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张静姝 实习生冯浩倪)9月10日,北京海淀马连洼一废弃厂房内,有人违规动火作业,心存侥幸、未彻底清理可燃物就离开现场,酿成大祸。海淀消防救援局接警后迅速调派13部消防车赶赴现场处置,明火很快被扑灭,未造成人员被困和伤亡。起火建筑燃烧物为塑料等杂物,目前2名相关责任人已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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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火后的厂房。 海淀消防供图

据了解,起火建筑位于海淀区东北旺东路151号院内西侧中部,已于2016年停止使用,长期处于废弃状态。2025年11月,产权单位将包括起火建筑在内的房屋交相关公司腾退拆除。火灾发生时,现场正在进行设备迁移拆除作业。

经查,事发当日,作业负责人汪某临时聘用王某、王某某二人进行现场迁移作业,二人在进行气割拆除作业过程中操作不当,引燃周边可燃物,引发火灾

事故发生后,海淀消防救援局立即到场开展火灾调查和取证工作。

据王某、王某某回忆,施工前,两人将厂房内的可燃物转移至作业点北侧十余米处,并未彻底清理干净。气割作业持续至11时许,因准备外出吃饭,两人关闭气割设备,将设备留在厂房内,氧气瓶放置在门口。中午12时许,两人饭后返回发现厂房内冒出大量浓烟,随即砸开门锁,携带灭火器进入扑救。两人称,起初火势并不特别大,但随后火势越来越大,无法控制,两人被迫撤离,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处置。

事后王某和王某某推测,气割过程中产生的火星溅到厂房内未被清理干净的可燃物上。尽管两人离开现场前检查了作业位置和洒水,但未检查厂房后部,加之厂房内光线较暗,导致起火隐患未能被及时发现。

此外记者了解到,火灾发生后,王某和王某某均未在第一时间直接拨打119报警。王某称,因事发后自己“不敢做主”,于是先向作业负责人汪某进行了汇报,而王某某则表示,听说已有他人报警,便未再拨打报警电话。

目前,动火作业人员王某、王某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同时,海淀消防救援局依法对起火建筑产权单位、现场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对其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据悉,下一步,消防部门将持续加强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监管,督促动火作业单位严格落实现场看护及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大动火作业线下核查力度,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类似事故发生。

编辑 彭冲 校对 李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