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孔雨童 绘画 徐进
“捐款42元,奖励900元”近日,2024年上饶市慈善总会奖励“慈善一日捐”伙伴单位的一份公示,引发争议。
根据公示内容,进行此次奖励旨在调动各社会组织参与“慈善一日捐”及慈善宣传工作的积极性。最终13家单位募捐善款总计18024.61元,但被奖励的总金额达到18400元,反超募集善款。其中婺源县乐善社会工作发展中心捐款465.99元,获奖励1400元;婺源县星火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募捐42元,拿到900元奖励,两家机构的奖励事由都有“省级报道”这一项。另有上饶市越星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在没有任何“媒体报道”且捐款仅332.99元的情况下,仍获得了高于捐款数的500元奖励,奖励依据或为表上标注的“捐赠人次”“慈善法答题人次”数据。
《慈善法》第53条规定,慈善组织的财产应当根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的规定全部用于慈善目的,不得在发起人、捐赠人以及慈善组织成员中分配。第61条也提及,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应遵循管理费用、募捐成本等“最必要”原则,厉行节约。当下,各地“慈善一日捐”普遍以荣誉证书、发文通报表彰、媒体公示为主,上饶市慈善总会缘何不仅发奖金,还“不计成本”地出手阔绰,该项支出又为何能通过内部审批,需要一个说法。
当地工作人员在采访中称,激励资金是用于受奖单位“他们自己的慈善活动”。但据介绍,慈善总会是2025年被市委巡视组指出问题后,才对奖励方案的规则进行了调整,并对后续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说明2024年发放奖金时根本不存在对激励资金“是否用于慈善活动”的监督,漏洞纯属后续才“封堵”的。
慈善捐赠的核心是无偿自愿,慈善机构可以通过适当的形式“激励”大众参与,但配套大额现金返现奖励,甚至高于捐赠额,“激励”过了头,就有了“交换”的意味。这不仅违背慈善初心,更有用奖金“买捐款”“换宣传‘业绩’”、完成工作任务之嫌。该事件仅由工作人员一句“已调整”“已取消”就翻过恐怕不妥。
当大众产生“捐款还能赚钱”之问,慈善组织的公信力与公益环境已经受到伤害,谁来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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