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润历下》解读《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聚焦婚姻家庭权益司法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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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历下》解读《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聚焦婚姻家庭权益司法适用

由济南市历下区司法局与山东广播电视台联合打造的融媒体普法节目《法润历下》,邀请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姚家人民法庭副庭长、历下区妇联第十三届执委林清梅,以及节目常驻普法律师刘诚发,围绕 2026 年 9 月 1 日正式施行的《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开展专题解读,重点针对条例第七章婚姻家庭权益相关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典型情形与参考案例,厘清法律适用边界,为群众开展婚姻家庭领域维权提供实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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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山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共计十章六十九条,属于地方性法规。林清梅法官指出,从我国法律效力层级来看,地方性法规效力位阶低于宪法、法律,不能直接作为裁判文书的裁判依据,但可以在裁判说理环节用于阐释法律精神,辅助法官理解、适用上位法。该条例仅在山东省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效力,同时为妇联、法院、民政、不动产登记等多部门建立维护妇女权益协同联动工作机制,明确各机构履职指引,为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提供细化的制度支撑。上位法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作出原则性规定,而本条例立足山东本地社会实际,对相关原则予以细化、补充阐释。

婚姻家庭权益是妇女权益保障的重要板块。林清梅法官介绍,司法实践当中,离婚纠纷案件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是双方争议最为集中的部分,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住房公积金、社会保险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对妇女的夫妻共同财产权利作出明确,妇女对夫妻共同财产,与配偶享有平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该权利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即便一方为全职照料家庭没有收入,同样依法享有对应的财产权利。

针对干涉婚姻自主的现实问题,林清梅法官分析,婚姻自主权既包含结婚自由,也包含离婚自由。现实中除传统包办、买卖婚姻之外,还存在亲属对当事人婚恋选择进行干预的情形,既有长辈干预晚辈婚姻,也出现子女干涉中老年父母再婚、离婚的情况。依据条例相关规定,应当充分尊重民事主体自身真实意愿,任何人不得非法干涉他人的结婚与离婚自由。在离婚诉讼启动的前提条件方面,刘诚发律师提示,离婚纠纷案件中,只有婚姻关系解除这一诉求得到处理,法院才能够进一步对子女抚养权、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作出处理。若双方未能达成离婚合意,同时尚不具备法定判离情形,则抚养权、财产、债务问题暂无法进行实体处置。离婚过程中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是家事审判中较为突出的现实问题。林清梅法官表示,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监护权,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会因婚姻关系解除而消灭。部分案件中出现一方或者祖辈藏匿孩子,将子女作为博弈筹码的情况,当事人可依法申请人格权侵害禁令。法院处理抚养权纠纷,区分不同年龄确立裁量参考标准:不满两周岁子女,原则上由母亲直接抚养;两至八周岁子女,结合双方抚养条件、抚养意愿综合判定;子女年满八周岁,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司法实践中,法官会在父母双方回避的环境下,单独和未成年人沟通,甄别孩子的真实想法,避免孩子受到父母一方的诱导胁迫。同时法院会优先推动调解,探索轮流抚养、保障探望权等灵活处置方案,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处理相关争议,破除 “收入高就更适合抚养子女”“女性天然适合监护子女” 的刻板认知。

结合参考离婚财产分割案例,夫妻共有房产及附属车库估值 62.5 万元,女方退休金收入显著低于男方。林清梅法官解读,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首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人民法院依据财产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该案中,考虑女方收入水平较低,法院酌情判定女方分得房产 55% 的财产份额。当事人若主张分割工资、退休金等财产,应当提交对应证据予以佐证。当事人诉讼请求可以依法提出合理诉求,但最终财产划分结果,以人民法院结合证据查明事实后作出裁判为准。

离婚经济帮助制度适用于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情形。林清梅法官阐释,夫妻之间负有相互扶助的法定义务,即便双方长期分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该义务依然存在。参考案例中,双方无夫妻共同财产、共同债务,女方患病、无收入来源,起诉离婚同时主张经济帮助。即便不存在可供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若女方确属生活困难,男方具备负担能力,则应当依法给予适当经济帮助,具体数额可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裁判。

家务劳动补偿是维护家庭付出较多一方权益的重要制度。林清梅法官指出,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家务劳动具备同等社会与经济价值,无论是否为全职家庭照料者,只要举证证明自身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离婚时均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该权利男女双方平等享有。参考案例中,女方辞去工作,长期承担全部家庭照料事务,法院结合婚姻存续时长、双方经济条件、家务付出程度,判决男方支付家务补偿款 2 万元。

关于子女抚养费,刘诚发律师说明,抚养费一般按照支付方月总收入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确定,最高一般不超过百分之五十。抚养费法定给付期限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超过十八周岁之后的费用,需要依靠双方自愿协商约定,不属于法律强制给付范畴。各地法院会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子女实际生活需求对抚养费数额予以酌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重大过错,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但赔偿金额需要由法院结合在案证据综合裁量。

《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同时对男方离婚诉权作出限制性规定。林清梅法官解读,女方处于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原则上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该条款是对女性特殊生理时期的权益保护。“确有必要受理” 属于法定例外情形,主张该情形的男方需要提交扎实充分证据,例如证实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由法院综合全部案情裁量是否受理其离婚诉求。

林清梅法官建议,广大群众应当主动学习婚姻家庭相关法律、地方性法规。当妇女遭遇婚姻家庭方面权益侵害时,可以向妇联组织寻求帮助,妇联可依据条例开展矛盾调解、维权指引工作;自身权益遭受侵害,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注重留存相关证据,借助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婚姻家庭纠纷夹杂情感、利益多重因素,妥善处理家事矛盾,应当树立法治思维,尊重每一位家庭成员的独立人格,理性看待婚姻关系的变化,依法处理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各项事宜。

本期节目嘉宾:

林清梅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姚家人民法庭副庭长

济南市历下区妇联第十三届执委

济南市历下区第五届少工委委员

历下创益园模拟法庭特邀青少年公益普法讲师

济南市第七届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表现突出个人

本期节目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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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诚发

《法润历下》常驻普法律师

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青联委员

山东省律师协会第十届自贸区专业法律委员会委员

济南市第九届律师代表

济南市律师协会第九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法润历下》节目介绍

近年来,历下区精准普法工作在发展快车道上铿锵前行,以精准普法为重点,围绕差异化法律需求,聚焦普法对象、渠道、内容,积极回应群众个性化法律需求,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全区居民法治观念明显增强,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显著改善。

《法润历下》节目,通过融媒体直播的形式,借助传统媒体与网络传播双重渠道,实现“互联网+”的精准普法。

《法润历下》节目提高了群众学法用法懂法守法的自觉性和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法润历下》节目继续邀请济南众多知名律师与多领域各行业专家做客直播间,带来系列普法精品课,聚焦群众需求,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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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润历下》节目每周六15:00-16:00

山东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