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杭州滨江区法院一审对网红“铁头”董光明一案作出宣判。董光明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获刑8年,罚金13万元;连同他在内一共6人的团伙,被法院明确认定为恶势力组织,其余同伙刑期最高达到13年6个月。
庭审现场出现极具戏剧性的一幕:拿到判决之后,铁头没有当庭提出上诉,可在被法警带离、退庭的途中,当众辱骂法庭,叫嚣“老子不服”。这一幕,直接撕碎了他过去在短视频里苦心经营的“为民打假、惩恶扬善”人设。
不少网友看完这一幕感慨,法庭之上尚且如此嚣张,也难怪法院会把这个团伙定性为恶势力。很多人之前分不清黑社会组织和恶势力组织的区别,黑社会组织有着更加严密的层级、长期固定的经济来源,而恶势力组织,就是以团伙形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欺压、扰乱市场主体,在一定区域、行业内造成恶劣影响。
回看这个团伙的作案模式,完全贴合恶势力的特征。他们打着打假的旗号,线上拍摄视频造势,线下上门滋扰商家。抓住商家经营中微小瑕疵之后,并不走正规举报、诉讼渠道主张赔偿,而是以全网曝光、毁掉店铺生意作为要挟,逼迫商家拿出大额钱款换取撤稿。
他曾经靠着曝光海鲜市场缺斤短两出圈,一度被大量网友当成民间正义的化身。可流量带来的影响力,慢慢变成了他要挟别人的武器。团队分工明确,有人拍摄,有人谈判,专门针对商户、主播施压,多次实施敲诈,严重扰乱市场经营秩序,不少商家被迫妥协,承受巨大的经济和精神压力。
更讽刺的是,此前开庭审理阶段,铁头还曾向受害企业代表鞠躬道歉,态度看起来十分诚恳,试图博取同情,争取从轻处理。等到一审判决结果不如预期,立马原形毕露,在庄严的法庭上公然咆哮、辱骂法庭。法庭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地方,尊重法庭、敬畏法律,是每一个公民最基本的底线。当庭藐视司法,足以看出他内心并没有真正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所谓的悔过,更像是一场表演。
这里要厘清,恶势力不等于黑社会,二者法律标准不同。法院经过完整审理,结合全部证据,认定这6人构成恶势力组织,不是随口贴上的标签,是依据团伙组织形式、作案手段、社会危害综合判定的结论。
很多网友此前还在讨论,觉得铁头只是打假,不该重判。但法院的判决写得很清楚:合法维权和假借打假之名敲诈勒索,是两码事。消费者买到不合格商品,可以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也可以到法院起诉索要法定赔偿。但组建团伙,利用短视频流量威慑商家,拿着负面素材要挟索要巨额钱财,已经跨越维权红线,属于刑事犯罪。
一审宣判不代表案件就此终结,被告人依法拥有上诉的权利,后续二审法院会重新核查全部证据。但退庭时在法庭上的过激言行,也会被记录在案。
这起案件,给所有自媒体人敲响一记警钟。流量可以带来名气,但不能变成欺压他人的工具;监督市场乱象值得鼓励,但不能借正义之名,拉帮结派敛财。法律面前没有网红特权,肆意践踏规则、藐视法庭,最终只会付出沉重代价。
本文为时事评论,案件后续上诉、二审审理情况,以法院官方通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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