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想到,武汉青山长江大桥下游的江段,居然有人当众干出这种事,三艘驳船不到一个半小时,接力把满舱黑泥全倒进了长江。拉开舱底阀门十秒就空了船,江面上直接拉出一条长长的黑污带,倒完还不忘拿高压水枪冲干净船舷,残留污泥全冲进江里,整套操作行云流水,熟得让人后背发凉。这事出来之后好多网友都炸了,长江是咱们的母亲河,怎么就成了某些商家省成本的免费垃圾场了。目前黑泥已经送去专业机构检测,最终怎么定性,全等结果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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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初步核查已经出来了,这次倾倒的黑泥,来自当地一处闲置船坞的清淤作业。这个船坞封了很久,常年受江水涨落影响,淤积了很厚的底泥,里面混了船漆碎屑、少量油污和水域杂物。涉事清运公司其实拿到了航道疏浚作业批复和海事通行手续,偏偏这次清淤作业没按规定给生态环境部门报批,缺了前置环评和合规处置审批流程。说白了就是,他们只有挖泥的许可,没拿到合法倒泥的资格,为了省事直接选了最危险的处理方式。

不管这些黑泥本身有没有毒,直接往长江里倒,本身就踩了法律红线。长江保护法、固废污染防治法还有当地的船舶污染防治条例,都写得明明白白,水域清淤要先做环保审批评估,必须转运到指定消纳场,绝对禁止直接往江里倒。这次事件最后会怎么处理,全看检测结果,一共分三种情况,全按法条来,一点都不含糊。

第一种情况,如果检测下来就是普通底泥,各项污染物重金属都达标,不属于工业固废更不是危废,那最终定性就是行政违法。哪怕泥本身没毒,你作业流程违规就是违规,航道和海事的审批,不能免除你环保审批的法定责任。按现行法规,擅自倾倒固废的罚款区间是十万到一百万,这次涉事企业选了隐蔽水域集中倾倒,还冲船扩大污染范围,摆明了就是主观故意躲监管,裁量的时候肯定会从重处罚。除了罚款,涉事方还要承担整改治理和生态损害赔偿的责任,一分都少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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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情况,如果检测出来污染物超标,会被认定成一般工业固废,这就已经碰到刑事立案的边界了。这种情况不是单纯的行政违法了,行政和刑事责任都要查。行政层面该罚还是罚,十万到一百万跑不了,还会勒令你把倒进去的泥清出来,该治理污染修复生态一样都不能少。刑事层面按最新的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躲监管倾倒污染物,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三十万,就达到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了。

这次涉事方本来就是多船轮换、选隐蔽水域倾倒,还冲船扩大污染,怎么看都是刻意规避监管,要是最后算出来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的损失够标准,直接就会启动刑事立案程序。之前国内同类判例里,非法倾倒一般工业固废造成流域污染,不少都被判了刑还罚了重金,真不是说说而已。

第三种情况,如果检测认定属于危险废物,那直接就会从严追究刑事责任。从目前官方查到的线索看,这些泥是船坞自然淤积出来的,不是外来转移的工业危废,属于危废的概率不高,但也不排除特殊情况。按相关司法解释,非法倾倒危险废物三吨以上就构成污染环境罪了,往长江这种重点流域倾倒危废,还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量刑直接会往上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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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要给大家掰扯清楚,涉事企业手里的航道和海事审批手续,根本不是免罪金牌。要是查实他们就是故意利用不同部门的审批差异,刻意躲环保监管,这个还会当成量刑从重的情节。国内好多同类倾废入江的案子,不管是企业还是涉案人员,都受到过严厉的刑事和行政处罚,教训都摆在那。

现在综合已经查到的情况来看,这次事件大概率最后会按普通行政违法定性,但是会不会出现污染物超标、触发刑事责任,还得等检测报告出来才能敲定。目前核查的三个核心,全都是最后定性的关键。第一个就是精准的污泥检测数据,查清楚有没有重金属和其他污染物超标。第二个是核实实际到底倒了多少泥。第三个就是划清楚涉事船厂和清运公司的责任,查清楚有没有知情违规、层层授意的情况,把完整的责任链条理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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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三个结果没出来之前,任何定性都不算数,可有一点是肯定的,直接往长江倒泥这个行为本身,已经违反了多项环保法规。哪怕最后检测出来污泥真的无害,涉事企业也逃不掉行政处罚,区别只在于罚多少钱、到底谁来担责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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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其实给所有做水域作业的企业敲了个响警钟,别觉得拿到部分行业审批就万事大吉,该走的环保前置审批流程一个都不能少,别耍小聪明省那点处置成本,偷的那点懒,最后付出的代价可比成本高多了。现在相关部门还在推进检测和核查,最后结果怎么样,大家等官方通报就好。

参考资料:央视新闻 武汉长江水域违规倾倒黑泥事件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