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平塘,60多岁老光棍花600块钱买个老婆,多次发生关系后,嫌弃女孩脑子不正常,转头又以800块转手卖掉,赚200块还觉得自己会来事,这案子看得人头皮发麻,一个广东走失的重度智障女子,像牲口一样被两道手倒卖,买她的人没坐牢,倒卖的俩老汉倒进去了,但判得并不重。

(案例来源:南方都市报,人物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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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小丽从广东家里走失,她不是普通离家出走,经后来重庆第十一人民医院司法精神病鉴定中心诊断,小丽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通俗讲,就是认知、辨别、表达能力都远不到正常人水平,别人说啥是啥,根本不具备同意跟谁过日子、卖多少钱的任何能力。

她一走失,就被人流一路带到贵州,没多久,在贵州一处老客车站附近,罗某经工友牵线,看见一个外地口音、神情呆滞的年轻女人,工友低声说:这女的没人管,带回去当老婆行。

罗某1962年生,平塘县务农,小学文化,家里缺个搭伙过日子的人,也没多问来历,当场掏出600元给工友,然后把人领走。

罗某把小丽带回平塘县村里,像夫妻一样过起日子,但他很快发觉不对:她不会做饭、不认路、问她叫啥答不上来,有时半夜哭、有时傻笑,明显精神异常。

按正常人逻辑,这时候该报警、送救助站、帮她找家,可罗某没这么干,他觉得自己600块白扔了,得回点血。

他找同村周某商量,周某1974年生,也是小学文化、村里闲散务农,嘴皮子比罗某活,周某一看这女人傻,但同村夏某正愁讨不到媳妇,就撮合:你别养着,我给你找下家,卖出去大家喝顿酒。

罗某同意后,周某当掮客,把小丽介绍给同村夏某,张口要价800元,夏某也没查身份、没问哪来的,掏钱接人,把小丽当老婆养到现在。

中间周某抽300元介绍费,罗某净赚200元,一笔荒唐账:一个活人,两次转手,毛利500,比卖头猪还便宜。

时间一晃到2022年3月20日,公安在摸排历年走失人员、打拐线索时,摸到平塘这边的蛛丝马迹,把罗某、周某叫去了解情况。

两人没跑,也跑不动,当场把2015年咋买、咋转卖、夏某花800接走的事全说出来,因为这次主动供述,法院后来认了自首。

但案子没完,小丽是不是被拐卖,不能光听俩老汉说,警方带她做司法精神病鉴定,重庆那边出具结论:重度精神发育迟滞。

这一纸鉴定把性质钉死:她根本没有性自主权和人身处分权,自愿跟人过在法律上不成立,谁把她当商品转手,谁就是拐卖。

公诉机关按拐卖妇女罪诉。 刑法第240条规定,拐卖妇女罪,基础刑是5-10年;如果拐卖的是智障等不具备防护能力的妇女,属于酌情从重情节。

罗、周俩人干的正是:把走失智障女当婚配资源倒卖,侵犯的是她作为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不是民间换媳妇那么土味。

开庭时,罗某辩称“我先是买老婆,后来才发现她傻,没打没骂”;周某辩称“我就是介绍,没动手抢”。

法院不认这套:罗某先买后卖,是拐卖链条里的上游买家兼出卖人;周某居间撮合、定价抽成,是共同犯罪里的介绍犯。

买和卖打通,就是“以出卖为目的”的实际表现——罗某买的时候可能图同居,但后续转卖行为把前面行为也染成了拐卖。

量刑上,法院把账算得很细:

劣迹面:对象是重度智障妇女,人身危险性高、后果延续至今(被夏某买回去做老婆生活至今),本该在5—10年档里往中线走;

从宽面:2022年公安了解情况时主动如实供述,属自首;认罪认罚具结书签了;都是初犯、小学文化、山村务农、没暴力劫持情节;

所以减轻处罚,不是从轻处罚,2025年12月19日,平塘县法院落槌:罗某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4年,罚金1000元;周某犯拐卖妇女罪,有期徒刑3年6个月,罚金1000元;继续追缴罗某违法所得200元、周某违法所得300元,上缴国库。

注意俩细节:一是夏某买回去做老婆却没列被告人,判决里写生活至今,说明本案公诉只打了转卖环节的罗、周;买方责任是否另立线查处,文书没展开。

二是罚金才一千、追缴才几百,和人身自由被卖两次的伤害完全不成正比,但法定减轻情节摆在那,法院也说辩护人建议再轻点偏轻,不采。

法律上怎么看?

第一,智障女性,不存在你情我愿的婚卖。

刑法上的妇女自愿得有能力知道自己在干什么、能拒绝、能表达。重度精神发育迟滞者没有这个能力,所以把她们买回来做老婆”是收养、不是姻缘,而是把人当物;再转手收钱,直接踩中拐卖妇女罪。

很多人山村逻辑里“她没人要、我给她口饭”=行善,但法律看结果:人身自由被剥夺、人格被标价,善意外衣包的是奴役。

第二,介绍人不是和事佬,是共犯。

周某没掏600也没接女人,只张嘴800你卖夏某,抽300块,这就是拐卖共同故意里的居间帮助:找下家、谈价、促成交付。

司法实践中,买转卖链路上每一个撮合者,都按拐卖妇女罪共犯处理,只是主从犯有别,别以为我就说合一下、没碰人能脱罪,嘴也是作案工具。

第三,自首和认罪认罚能救命,但救不了“性质”。

罗、周要是2022年嘴硬、等警方拿到鉴定和转账线索再抓,大概率5年起步;主动说、自愿签具结书,法院才肯减到3年6个月和4年。

可减轻不等于无事:追缴违法所得、前科留底、同村名声碎一地,打拐这东西,早交代只是少坐两年,不是把卖人洗成做媒。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