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来自山西省临汾市蒲县薛关镇某村村民张先生向记者反映称,8月13日晚,其父母在推人力车通过村口国道时,遭薛关镇政府公职人员杜某某“醉酒驾驶汽车、夜间视线不良情况下未开启灯光且超速行驶”撞击身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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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无法理解的是,明明是对方醉驾且不开灯又超速行驶,为何要让我父母来承担所谓‘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的次要责任。”张先生表示,他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以下简称“事故认定书”)的主次责划分难以认可,认为其父母夜间在正常通过道路时很难及时发现醉驾、不开车灯又超速行驶的车辆,目前已就该事故认定书提交书面复核申请。

9月11日,记者从薛关镇政府办公室了解到,涉事杜某某系薛关镇政府一名普通干部,事发后已被刑拘,目前当地镇政府已组成协调小组,正在帮助双方沟通协调后续民事赔偿事宜。

五旬夫妻村口遭醉驾车辆撞击身亡后被认定次责

根据张先生提供的由蒲县公安局交管部门于8月22日作出的事故认定书显示,8月13日22时24分许,杜某某醉酒驾驶小型普通客车沿国道520线行驶至蒲县薛关镇某村东口处时,与推人力车通过道路的张某某、郭某某(二人为张先生父母)相撞,致郭某某(53岁)当场死亡,张某某(57岁)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车辆、人力车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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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路段)家属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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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肇事司机三项违法行为,是引发事故的决定性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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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晚报(xmwb1929)综合新黄河客户端

编辑:唐梦葭

编审:陈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