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早的“倡伎”,本意就是宫廷与贵族家中的乐舞艺人,也就是女乐。她们以歌舞、曲艺侍奉权贵,可一旦身处市井青楼,卖艺与卖身的边界就会快速模糊。古代不少戏子落脚青楼,台上吹弹歌舞,台下周旋宾客,才艺是敲门砖,生存才是第一要务。

像李师师、董小宛、柳如是、陈圆圆这类后世家喻户晓的女子,拥有大量文人拥趸,才情样貌流传百年。可名气改变不了她们的阶层枷锁,戏子、乐伎同属传统社会的下九流。哪怕被王公贵族追捧,在礼法社会眼中依旧是贱籍,难登大雅之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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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们的人生出路,几乎只有两条窄路。

最好的归宿,便是在风华正茂之时,被权贵看中纳为妾室,借婚姻脱离贱籍。可妾室依旧没有完整的家庭地位,命运完全依附于男主人。另一条路,便是年华逝去之后嫁与商人,正如白居易《琵琶行》写的“门前冷落鞍马稀,老大嫁作商人妇”,褪去光环,在平淡甚至委屈当中过完余生。

网上有一种流行观点:陈圆圆不算妓女,更接近古代交际花。历史上陈圆圆出身梨园,善演戏曲,辗转周旋于田畹、崇祯、吴三桂、李自成一众权贵之间,“冲冠一怒为红颜”的故事让她成为乱世符号。但要厘清:《圆圆曲》与明清笔记记载当中,她属于梨园歌伎,依旧属于乐籍贱民。所谓“交际花”,是现代视角的通俗概括,在当时的制度下,她依旧是被辗转赠送、无法主宰自身命运的物件,并非自由独立的社交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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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章喜欢用“生理价值、情绪价值”简单切割娼与妓,好像一部分人只出卖身体,另一部分只输出精神陪伴。可放在真实古代,这是一种过度简化。

乐伎的琴棋书画、善解人意,本质是生存技能。所谓“情绪价值”,不是自由的情感选择,是贱籍身份之下谋生的工具。很多卖艺的倡伎,也难以完全摆脱皮肉交易;所谓“娼”,也同样要学习歌舞应酬。二者之间没有铜墙铁壁,常常互相流转。

时代滤镜总爱放大她们的才情与风流故事,却常常忽略底层底色:绝大多数身处乐籍的女子,没有选择权。 才艺是被迫习得的生存铠甲,名气是别人赋予的光环,而人生的走向,大多不由自己掌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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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至今日,我们回看这段历史,不必用现代网络概念强行给古人分类。褪去才子佳人的浪漫想象,看到等级制度下普通人的身不由己,才是更贴近历史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