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组织做好2026年度省级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委会评审和基层卫生职称证书考核认定换发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省级卫生技术职务资格高级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标志着 2026 年度全省卫生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
今年评审重点明显转向真实业务:工作量与病案数据接入评审、业绩成果审核全覆盖、不唯论文、材料真实性与数据一致性要求提高。
工作量、病案数据,成为评审的重要依据
今年通知中有一项变化值得重点关注。
申报人员的门诊、病房工作量,以及出院患者病种范围和例数、手术难度和例数等相关数据,将从山东省全民健康信息平台、医院HIS系统等渠道获取,并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
这意味着,申报时填写的工作量不再只是简单的数据填报。门诊量、住院工作、手术数量、病种情况等,都需要能够与实际业务数据对应起来。
业绩成果审核收紧,不再仅做材料形式审查
用人单位专家委员会需要通过学术答辩、成果论证等形式,对申报业绩成果进行全面核实,覆盖率达到100%。
主管部门还要对申报人员业绩成果进行抽查核实,覆盖率不低于20%。
"不唯论文"进一步明确,临床业绩更重要
通知要求,各单位推荐申报时要突出临床导向,重点考察。
同时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重点以业务工作数量和质量作为推荐申报条件。
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不能作为推荐申报的必要条件;论文篇数、SCI等相关指标,也不得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
关键时间节点
1、个人申报时间
9月11日17时—10月15日24时。
申报人员登录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平台:
https://117.73.253.239:9000/sdzc-web-ui/business/login/login.html“职称评审申报”进入申报系统。
2、资历、业绩截止时间
资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6年12月31日;
工作数量、工作业绩等形成或正式发表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
申报范围与对象
省级高评委受理:各设区市(不含济南、青岛)卫生正高级(含基层证书换发考核认定);省属卫生健康事业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卫生正、副高级。
申报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推荐;劳务派遣/人事代理/合同制须现单位审核公示后推荐、加盖现单位公章。
医师、护理类须执业资格且执业范围与申报专业相符;专业从目录选,原则上不跨专业。
申报条件
申请换发人员需取得基层高级卫生职称后,在基层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聘任满5年,参评基层卫生职称时及取得后的所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本次申报材料使用。
申报晋升副主任医师职称的,按照县级以上党委、政府要求,经组织选派脱岗参加重大活动、重要任务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由党委、政府相关部门认可或出具证明后,其年度内累计派驻天数超过3个月的或连续两年内超过5个月的,可视同在县级以下或者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经历,选派期间专业工作量按照在岗工作水平的2倍统计,现职称聘期内可以累计计算。
持续落实破四唯,
代表作制度强化临床实绩导向
卫生系列副高级职称原则上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正高级职称可采取评审或答辩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评价。
实行分类分层评价。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类制定医、药、护、技专业评价标准,分层确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察重点。
实行成果代表作制度。卫生专业方向的医疗卫生新技术推广使用报告、临床病案、手术视频、护理案例、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应急处置情况报告、论文著作、卫生标准、技术规范、指南共识、科普作品、技术专利、课题项目、成果转化案例、成果奖励等均可作为业绩成果参加评审。对成果代表作实行过程管理验证。
以临床实践为根本导向,突出业绩水平和实际贡献,破除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帽子”等倾向。科学合理对待论文,在职称评审各个环节,不得把论文篇数和SCI(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评价的直接依据,引导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升临床水平、服务人民健康。
申报必选材料
山东省已重点考核临床实绩和实际贡献。此外,今年《通知》还有一个非常明显的信号:材料审核越来越强调真实性、完整性和数据一致性。
申报业绩材料需根据具体专业类别准备,以下是各专业的必备项及核心要求:
临床、口腔、中医类别申报人员应具备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项,其中有病房的专业1、2为必备项,无病房的专业1为必备项。
公共卫生类别申报人员应具备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项,其中1、2为必备项。
药学类申报人员应具备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项,其中1、2为必备项。
护理类申报人员应具备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项,必备项为1或2(任选其一)。
技术类申报人员应具备并提交任现职以来代表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标志性工作业绩2-3项,其中1、2为必备项。
业绩成果
学术论文
中文论文:提供期刊封面、封底、版权页、目录、全文及数据库检索证明,均签字盖章。
英文论文:提供有资质机构的SCI检索证明(标注当年JCR分区、影响因子、文章类型),附论文原文+中文译本。
作者:第一/通讯作者;
期刊:双核心、SCI(JCR三区及以上),材料可溯源;
学术专著
署名要求:主编、副主编、编委;个人独立撰写字数不少于10万字。
需提交:出版合同、出版证明、原稿、投稿记录、查重报告(≤20%)、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物查询报告。
手术视频
系统上传的视频时长须控制在5分钟以内,文件大小不超过200M;“等级”“批准机关”两项可不填。
国家发明专利
仅发明专利有效,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不予认可;
申报人须为专利前 3 位发明人,并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证明材料,位次按「申报人位次 / 合作总人数」;
⭐ 格式填写:独立完成填「1/1」,3 人合作且为第 1 完成人填「1/3」,以此类推。
科普成果|高性价比首选
科普作为官方认可的业绩材料,具有门槛低、周期短、材料压力小等优势,并已明确提出将科普履职情况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对不具备论文、专著等条件者,科普成果可作为重要补充甚至替代性业绩。
这类人员不得申报
1、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离退休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2、受党纪处分、政务处分、组织处理或诫勉等的,在处分期或影响期内,不得参加当年度职称申报评审。
3、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在处罚期间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4、在科研失信惩戒期内的人员不得参加职称申报评审。
此外,《通知》严格管理制度,申报人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等进行承诺,承诺不实的,3年内不得申报评审职称。申报人存在《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之一的,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3年,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申报人通过《暂行办法》第五条所规定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核实按程序予以撤销。
《通知》强调,对职称申报、推荐、评审等各环节实行“谁审核,谁负责”的管理责任制,对发现问题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来 源 / 山东省卫健委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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