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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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人民防空意识,区政府决定,2026年9月18日9时18分至9时21分进行全区防空警报试鸣。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警报试鸣范围为全区已安装防空警报器的区域统一实施。
二、警报信号为“解除警报”,时间3分钟。
三、防空警报鸣放期间,全区生产、生活秩序及社会活动正常进行。
四、警报试鸣的具体工作,由区国动办组织实施。
联系电话:3531803
特此公告。
盘锦市大洼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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