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村在开展集体资产规范整治与经营主体信息排查工作中发现:部分市场主体在未经我村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任何授权、审批及许可的前提下,擅自冒用“伊川县高山镇闫洼村”地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备案经营住所。

经村集体逐一核实、全面甄别,确认如下事实:

1. 我村从未与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签订任何场地租赁、场地使用及入驻经营协议;

2. 我村从未出具、授权、盖章过任何形式的场地使用证明、经营场所备案材料;

3. 涉事经营主体未在我村辖区内实际入驻、实际办公、实际经营,属于纯异地挂靠注册;

4. 其办理营业执照登记所提交的住所佐证材料,均系私自填报、虚假冒用、违规申报。

此类虚假挂靠、冒用村级地址注册行为,严重违反市场主体登记诚信原则,扰乱村级治理秩序。大量异地空壳企业挂靠本村地址,极易导致司法文书、行政执法、税务稽查、案件核查等各类风险文书批量投递本村,滋生涉税风险、涉诈隐患、法律纠纷及维稳压力,严重侵害村集体及群众合法权益。

为严肃规范市场登记秩序、杜绝地址冒用乱象、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切实维护村集体正当权益,现严正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企业、个体工商户及经营主体,未经闫洼村村委会书面正式授权,一律不得使用“伊川县高山镇闫洼村”地址作为工商注册、备案、变更、年报经营住所。

二、所有已违规冒用、挂靠我村地址注册的经营主体,须立即自主完成注册地址变更,彻底终止虚假挂靠行为。

三、对逾期未整改、继续冒用我村地址开展登记备案及经营活动的主体,我村将全面固定证据,依法向市场监管、纪检及行业主管部门正式举报,依规追究其虚假登记、材料造假、侵权冒用的相应法律责任。

四、我村将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持续清理异地空壳挂靠企业,从严整治地址虚假注册乱象,坚决守住村级资产、地名、名誉安全底线。

特此通告!

伊川县高山镇闫洼村村民委员会

伊川县高山镇闫洼村集体经济组织

2026年0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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