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很多码头经营者、砂场中介存在一个认知误区:我不直接下海采砂,只是帮忙对接船只、代为转账、提供码头卸货,就算上游是非法海砂,自己顶多算是帮人销赃,不会触碰非法采矿罪。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这份刑事判决给行业敲响警钟:只要存在事前通谋,哪怕只做居间联络、代付货款,同样可以认定非法采矿罪共犯。对于码头、砂场、砂石贸易从业者,本案具备极强警示意义。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精彩图片

一、案件基本案情

被告人孟某某,是江苏南通大冈码头的实际经营者。
明知道对方手上的海砂,没有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也没有采矿许可证,仍然提前和运砂船、非法采砂一方商量好。
具体做了三件事:

1.帮忙联系对接,给到接驳海砂的海域坐标、高频联系频道,指挥运砂船舶去福建闽江口海域接驳盗采海砂;

2.为涉案船只代付购砂款41.6 万元;

3.之前也安排过船只到自己经营的码头卸载非法海砂。

涉案一共5 艘货船被海警当场查获,查获海砂总市场价值421 万余元,属于非法采矿“情节特别严重”。海砂后来被依法拍卖处理。

案发之后,孟某某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自动到案,如实交代全部事实,属于自首;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辩护人向法院提出,他属于从犯、自首认罪,希望法院能够适用缓刑。

法院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判决:孟某某犯非法采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违法所得予以追缴,供犯罪所用个人财物予以没收。
虽然认定从犯、自首、认罪认罚,给予减轻从轻,但没有采纳缓刑辩护意见

二、本案四大核心法律裁判要点

要点1:不亲自下海采砂,事前通谋提供居间、资金、场地帮助,可以构成非法采矿罪共犯

实务误区:只有动手挖砂的人才构成非法采矿,做中介、码头、代付资金,最多算掩饰隐瞒犯罪所得。

司法实践区分关键看有没有“事前通谋”
如果事先就和采砂、运砂各方商量好买卖、接驳、卸货、资金安排,形成完整的产销链条,居间联络、提供码头、代付货款都属于对非法采矿的实质性帮助,按照非法采矿共同犯罪处理。
如果海砂已经被非法开采完毕之后,才单纯收购、窝藏,才考虑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要点2:“情节特别严重” 标准一旦达成,即便从犯,缓刑不是必然结果

本案涉案矿产品价值421 万余元,已经达到非法采矿罪 “情节特别严重” 档次,法定量刑区间 3‑7 年有期徒刑。
虽然孟某某属于从犯,有自首、认罪认罚两大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检察院量刑建议也是一年九个月。但法院综合评估:海上非法采砂破坏海洋生态,社会危害较大,最终不适用缓刑

提示:有自首、认罪认罚,不等于一定可以拿到缓刑,还要结合涉案金额、社会危害性综合评判。

要点3:码头经营者、砂场要高度警惕这几类高风险行为

•提前对接船只,约定海上接驳坐标、通讯频道;

•明知来源不合法,仍然代为支付购砂货款、周转资金;

•专门为非法海砂提供码头停靠、卸货、中转场地;

•长期参与整个砂石购销链条,而不是事后单纯收购。

以上行为都有被认定非法采矿共犯的刑事风险。

要点4:自首成立前提:自动到案 + 如实供述全部主要事实以及同案人员

本案孟某某接到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交代全部事实,才被认定自首。
实务中很多人到案之后只交代自己部分行为,隐瞒同案人员、隐瞒过往作案次数,就无法成立自首,丧失从轻量刑的机会。

三、砂石行业高频踩坑误区

❌误区 1:我不开船、不下海采砂,只是做码头中介,不可能犯非法采矿罪。

正解:事前通谋很关键。事前参与交易的联络、资金、接驳安排,属于共犯,不是只有亲自采砂才构罪。

❌误区 2:只要自首、认罪认罚,就一定可以判缓刑。

正解:数额巨大、情节特别严重、破坏生态资源类案件,即便有从轻情节,法院仍然可以不适用缓刑。

❌误区 3:海砂运到码头之后我才接收,所有责任都只算上游船方。

正解:要看是事前就谈好整套购销方案,还是砂已经采完之后才接手,二者罪名完全不一样。

❌误区 4:只是帮忙走账代付货款,只是财务过手,不会有刑事风险。

正解:明知砂石来源非法仍然代为支付货款,属于共同犯罪里面的资金帮助行为,同样追责。

四、给码头、砂场、砂石贸易从业者实操提示

1.务必核实海砂合法来源文件:海域使用权证、采矿许可、砂源出让手续,留存全套资料;来源存疑的海砂坚决不要碰。

2.拒绝参与海上接驳安排:不要提供海上采砂接驳坐标、通讯频道,不要提前对接非法采砂的购销业务。

3.资金往来要规范:不要为来历不明的砂石业务代为垫资、代付货款,警惕资金过手带来的刑事风险。

4.区分事前参与和事后收购:不要提前深度介入整个采‑运‑销链条;如果收购存量砂石,完整核验全套来源证明。

5.一旦涉案,如实供述全部事实,包括同案人员、全部作案事实,保障自首等量刑情节可以被法院采纳。

本案裁判要旨
海上非法采砂案件中,即便行为人不直接实施开采行为,但若事前通谋,实施居间联络、提供接驳信息、代付购砂款、提供码头卸货等帮助行为,可构成非法采矿罪共同犯罪。涉案金额达到情节特别严重标准,即便具备从犯、自首、认罪认罚从轻减轻情节,法院仍可结合海洋生态破坏的社会危害性不予适用缓刑。码头、砂场、砂石中介从业者,应当严格核验砂石来源,避免事前介入非法砂石的采运销链条,防范刑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