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我自己写了六条视频的文案。分别是《现在不是K型分化,而是i型割裂》,《》,《》,《印度鼓吹中国挤压,是想玩平均主义吗?》,《印度鼓吹中国挤压,却忘了自己的伤疤》,《别急着为AI欢呼,你困难被泥石流吞没》。
除了最后一个,前几条视频的文案我都发在公众号了,但第一篇 i 型割裂被公众号以违规的名义删除了。
拍完后,小编和我聊了聊人口对房价的影响,以及828新政对房地产价格走势的影响,我随口说了几句,当时感觉表达不是完整和清晰,如果可以重新聊一次会更好。
没想到这条视频出来后,创下了我本人2023年3月发出第一条视频以来的播放纪录,突破400万了。
这个视频对话里面,我自己比较满意的部分是强调了“国家能力”(State Capacity)这个概念。虽然这个概念经济学家,政治学家(例如阿西莫格鲁,福山等人)讨论也蛮久了,但我在读博士期间,因为专业偏向金融学,是没有深入研究过的。
大概到了2012年,我才在Timothy Besley和Torsten Persson的《繁荣的支柱》里,看到详细的论证。当然,经济学家的特点在于,可以把政治学家提出的概念,进行数学化理论建模,这样讨论的范围可以界定得非常清楚。这本书极其精彩,是“新政治经济学”的理论化框架奠基之作。
简单来说,国家能力主要包括两大支柱
财政能力(fiscal capacity):国家从社会中稳定、高效征税的能力,建立可靠税基,而不是依靠掠夺、临时摊派。衡量指标:税收 / GDP、直接税占比、征管体系。
法律能力(legal capacity):建立统一法治、产权保护、合同执行,在领土内稳定实施规则,约束权贵与普通人。
继续细分的话,还包括:
行政渗透能力:中央政策下沉到基层,信息收集、人口登记、社会动员;
政策实施能力:落地公共工程、灾害治理、产业政策;
汲取能力:除税收外,资源调配、信息获取;
自主性:国家官僚体系相对独立于地方精英、利益集团,不被俘获。
我看完后感觉如果可以把金融发展加入,就构成完整的“新政治经济金融学”了,可惜我个人能力不够做到,当时现在有AI助力了,没准这个方向值得尝试。
我最近才知道这本书有引进出版,但在内地还不为人所知,豆瓣上都没有评分。
如果基于这套理论框架,我们可以对中国的国家能力进行分析:
1. 财政能力
优势:拥有强大的现代税收征管体系(金税系统),税基稳定,宏观资源调动能力极强;土地财政是过去几十年特殊的财政工具,支撑大规模基建与城市化。
特点:直接税比重偏低,财政结构高度依赖间接税 + 土地相关收入;央地财政关系是核心变量,中央拥有税收再分配能力,通过转移支付平衡欠发达地区。
对照 Besley-Persson:财政汲取能力很强,但财政体系仍处在持续改革过程。
中国国家能力最显著的一点:国家对疆域、人口、基层社会的信息收集与组织动员能力很强。
历史遗产:大一统治理传统;当代建立了从中央到乡镇的完整行政体系,网格化管理、人口普查、灾害应急、大规模基础设施建设,都体现高执行能力;
分层执行悖论:中央强,但是基层存在弹性执行。学界常说 “选择性执行”:政策在落地时,地方政府会根据激励、地方利益做变通。这不是没有能力,而是央地激励结构带来的执行偏差。
按照 Besley-Persson 定义:统一产权保护、稳定合同执行。
进展:市场经济法治框架持续建设,商事法律、知识产权不断完善;
短板维度:福山、阿西莫格鲁框架重点关注对政府自身权力的法治约束。在这套理论标准下,法治对行政权力的约束强度,是和成熟市场经济国家的主要差异点。
国家自主性是国家能力重要分支(米格代尔也有相关讨论)。 优势:中央层面不容易被单一资本集团、地方精英集团俘获,可以推进长期跨周期战略(碳中和、乡村振兴、产业升级)。 约束:地方层面容易形成局部利益集团,土地、地方国企、区域产业利益,会扭曲政策落地。
5. 用福山的二分框架总结中国
- 国家职能范围:很大,政府深度参与经济、产业、社会治理;
- 国家能力强度:总体很强,但能力不是均匀分布,在重大工程、应急动员、资源汲取、宏观统筹方面能力极强;在部分领域精细化治理、对地方代理人的持续监督、产权预期稳定性方面存在短板。
阿西莫格鲁框架强调:强国家能力如果缺少广泛社会问责和法治制衡,长期会面临风险。他的判断偏向:短期可以依靠强国家推动高速增长,但长期增长需要配套制度变革。这也是这套理论应用到中国案例时最有争议的地方。
近期中国出台了一系列对海外投资征税,离岸信托征税,境外保险征税,房地产新政,这是一次典型的国家财政能力升级。国家依托强大信息与行政能力,把长期停留在法律文本上的全球征税权落地;收益是税基修复与税制公平,但代价是打破过去几十年跨境财富安排的旧预期,存量资产面临较大调整冲击。
简单来说,最近这一系列新政,带来以下五大明显冲击。
第一,对存量历史资产的冲击:资产一次性重估带来巨大税负压力,这是最核心争议点:
新规中,居民将资产置入离岸信托,视同财产转让,按置入时公允价值对增值部分征收 20% 个税。很多离岸信托是多年前设立,资产已经产生巨额账面增值,一旦触发视同转让,会产生大额税款。
大量存量离岸信托、境外股权、境外保单,过去是在旧征管环境下搭建,当事人当时没有预判会产生这一纳税义务;现在规则落地,产生 “历史存量资产追溯性的税负”,容易引发流动性压力。很多资产是股权、不动产,账面增值巨大,但没有现成现金用来缴税。
高净值人群跨境资产配置成本显著上升,部分会收缩海外投资、境外保单、离岸信托需求;香港保险、离岸家族信托业务短期明显承压。
资本配置选择收缩:合规前提下的跨境多元化资产配置的税务成本上升,对有真实跨境经营、海外投资需求的企业家产生额外合规成本,不只是避税人群。
虽然国家信息能力(金税 + CRS)很强,但国家能力不是均匀分布:
估值难题:境外非上市股权、特殊资产公允价评估困难,容易产生税企争议;
执行尺度问题:不同地区税务机关对多层架构、保护人、代持、受益人的穿透认定口径可能存在差异,带来政策不确定性;
申报成本高:纳税人需要收集全球资产凭证、境外完税证明,专业财税、法律成本显著抬升,普通高净值家庭也面临很高合规门槛。
第四,国际层面的间接冲击:跨境资产信心与双边协调
全球资本会评估中国居民的跨境资产税务规则,短期会降低部分外资 / 跨境家族对在华企业家跨境资产安排的信心;同时,跨境税收争议、境外完税凭证认定、税收协定适用,会增加国际税务协调压力。
第五,社会层面的次生效应:财富规划逻辑重构
过去几十年国内财富传承方案大量建立在 “离岸信托、境外保单可以递延税负” 的预期之上。预期被打破之后,财富传承方案需要整体重排,短期家族办公室、私人银行行业面临业务重构,存在一段转型阵痛。
其实,美国早在 20 世纪 70 年代就有居民全球所得纳税的法律原则,但长期存在巨大的离岸资产征管漏洞。大量美国人通过瑞士等离岸银行、信托、境外保单隐匿海外资产,不申报资本收益。
美国在1970年和2010年也相继推出新政来加强征管,在具体实施上,利弊平衡做得比较好,值得中国借鉴。
对中国来说,政策成败,很大程度取决于过渡期、豁免安排、资产估值规则、境外税收抵免细则,用来缓释短期冲击。
对这个话题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关注我们后续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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