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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标准》”最引人瞩目的一点,就是提出“立足学生核心素养发展,充分发挥语文课程育人功能。”它对“核心素养”的内涵,作了明确的界定,实际上是将党的教育方针具体细化为本课程应着力培养的“核心素养”,即:“体现为正确价值观、必备品格或关键能力”的培养要求。请注意,“正确价值观”属于认识站位,“必备品格”是道德担当,“关键能力”是看家本领,合起来正好是“有理想、有担当、有本领”。这可说是从学理分析的角度作出的明确界定,简洁、明白,自然地结束了“为需”和“服务”教育的短期行为,给各科课程建设指明了方向。

“新版《标准》”明确规定:“义务教育语文课程培养的核心素养,是学生在积极的语文实践活动中积累、构建并在真实的语言运用情境中表现出来的,是文化自信、语言运用、思维能力、审美创造的综合体现。”

1.文化自信。是指学生认同中华文化,对中华文化的生命力有坚定信心。通过语文学习,热爱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热爱中华文化,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关注和参与当代文化生活,初步了解和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比较开阔的文化视野和一定的文化底蕴。

2.语言运用。是指学生在丰富的语文实践中,通过主动的积累、梳理和整合,初步具有良好语感,了解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特点运用规律,形成个体语言经验;具有正确、规范运用语言文字的意识和能力,能在具体语言情境中有效交流沟通;感受语言文字的丰富内涵,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具有深厚感情。

3.思维能力。是指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的联想想象、分析比较、归纳判断等认知表现,主要包括直觉思维、形象思维、逻辑思维、辩证思维和创造思维。思维具有一定的敏捷性、灵活性、深刻性、独创性、批判性。有好奇心、求知欲,崇尚真知,勇于探索创新,养成积极思考的习惯。

4.审美创造。是指学生通过感受、理解、欣赏、评价语言文字及作品获得较为丰富的审美经验,具有初步的感受美、发现美和运用语言文字表现美、创造美的能力;涵养高雅情趣,具备健康的审美意识和正确的审美观念。

“新版课标”特别强调:“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是一个整体”,“在语文课程中,学生的思维能力、审美能力、文化自信都以语言运用为基础,并在学习个体语言经验发展过程中得以实现。”语言文字,既是文化的载体,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既是交际的工具,又是思维的工具以及创生思想内容的具体体现;运用语言文字的过程,同样也是发现美、表现美和创造美的过程: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无不是立足于语言文字的基因而生,伴随着语言文字的实际运用过程而长的。这就是说,我们完全可以也应该以培养语言运用这一关键能力为基础,通过学语文、用语文的实践活动,来统一核心素养四个方面整体协调发展。

语言运用,关键在人。“人是统一的单元,当他有所活动时,是整个人在反应。人的活动总是程度不同的包含着运动的、观念的和情感的三种成分。”(《教育心理学》[美]J.M索里、C.W特尔福德著,人民教育出版社1982年10月,第203页。)人的言语活动是人的精神活动的外显,人的言语能力结构是人对外界事物和自身的认识结构、人性结构的投影。一句话,落实语文课程的“核心素养”,唯一的凭借和根本的途径,只能是言语实践。我们有足够的理由认定:语文“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只有在处理言语材料、言语现象的语文实践中才能得以逐步达成;撇开具体的言语材料、言语现象和言语事实,语文“核心素养”的四个方面将成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充其量只能是悬在半空中招摇的、漂亮而毫无价值的幌子。

潘新和先生精辟地指出:语文教育,就是“语言人”和“言语人”的教育,也可以说是使人更像人的教育。“一个人,不论他的一生是怎样度过的,是‘舞台人生’‘艺术人生’‘体育人生’还是‘军旅人生’,他取得了事业上较大的成就,他的人生本质上就必定是言语人生。一个学生,不论将来从事什么职业,是当科学家、发明家、企业家、还是当政治家、教育家、艺术家,他要在事业上有建树,要对人类有贡献,他的人生必定是言语人生。”(潘新和《语文:表现与存在》第60-61页。)“立言”与“做人”是密不可分的。真人、真言,合而为“信”。语文课程就是要把“人”与“言”自觉地联结起来:对己“修辞立诚”;对人“言而有信”,精心打造健全的言语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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