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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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经常会有老百姓遭遇行政机关违法执法、不当履职,造成人身受伤、自由被限制、财物被损毁、经营受损的情形。

那么,有哪些情形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可以申请行政国家赔偿?

周军律师通过本文为您全面梳理可申请行政赔偿的全部法定情形,覆盖人身损害、财产损害两大类,普通人遇到即可直接对照维权。

一、侵犯人身权:5类情形可申请国家赔偿

行政机关执法违法、暴力执法、非法限制自由,造成人身伤害、死亡的,全部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具体包含五种情形。

1、违法限制人身自由(超范围、超期限、无依据拘留)

行政机关违法拘留、违法采取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例如无事实依据拘留、超期关押、程序违法关押、错误行政拘留等。只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即可主张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

2、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变相拘禁、非法看管)

没有法定依据,以传唤、留置、调查、训诫等名义变相拘禁、长时间扣留、限制离开,属于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即便没有出具正式文书,只要客观上限制人身自由,造成损害就应当赔偿。

3、殴打、虐待致人受伤或死亡(含纵容他人施暴)

执法人员当场殴打、辱骂、虐待当事人,或者放任、唆使辅助人员、在场人员殴打虐待,造成身体挫伤、骨折、伤病加重甚至死亡。暴力执法造成的医疗费、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全部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4、违法使用警械、武器致人损害

不符合法定情形、违规使用警棍、约束器械、武器,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属于典型行政侵权,国家承担赔偿责任。

5、其他履职违法行为致人身损害

兜底条款: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其他一切违法行政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人身权益严重受损的,均在赔偿范围内。

二、侵犯财产权:4类情形百分百可索赔

执法乱罚款、乱查封、乱没收、违法征收、错误关停生意,造成财产损失、经营亏损、财物损毁,都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赔偿。

1、违法行政处罚造成财产损失

行政机关违法罚款、违法吊销证照、违法责令停产停业、违法没收财物、违法取缔经营。如果处罚被撤销、确认违法,由此产生的罚款本金、经营损失、物品损失、停业损失,均可依法索赔。

2、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

无依据查封车辆、房屋、设备、货物,超范围扣押物品,长期冻结账户、查封后不妥善保管导致财物腐烂、贬值、损毁、丢失。

重点:违法查扣冻结造成的财物贬值、毁损、灭失,属于法定赔偿范围,行政机关必须赔付。

3、违法征收、征用土地、房屋、财物

征收程序违法、补偿标准违法、强行征地拆房、违规征用物品,未依法给予补偿,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的,可申请国家赔偿补足损失。

4、其他违法履职致财产损害

除上述明确情形外,行政机关履职过程中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财产直接损失、合理间接损失的,依法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普通人最容易忽略的赔偿要点

1、个人原因无过错、无违法,因行政机关执法错误受损,优先走国家赔偿

2、行政行为被撤销、确认违法、判决违法,是申请赔偿的核心依据;

3、人身被错误关押、暴力受伤,除医疗费、误工费外,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4、财物被查封、扣押后贬值、腐烂、灭失,哪怕是“执法过程瑕疵”,也要全额赔偿。

四、维权流程简要指引

1、固定证据:执法视频、笔录、处罚文书、查封清单、伤情照片、病历、财产损失凭证;

2、先确认违法: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确认执法行为违法;

3、向赔偿义务机关递交《国家赔偿申请书》;

4、机关拒赔、逾期不赔、赔偿金额过低,可起诉至法院主张国家赔偿。

周军律师提醒,只要是行政机关违法履职造成的人身自由受限、身体受伤、财产损毁、经营损失,全部属于法定行政国家赔偿范围。公民合法权益不因公权力违法受损而无人兜底,符合以上情形,务必主动依法维权,争取全额赔偿。遇到相关问题,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有效的法律帮助,以免错失维权良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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