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5 日,浙江嘉兴一间超市内发生冲突事件。一名女子在店内盗取三瓶饮料,被超市店主当场拦下,三瓶饮料合计价格 13.5 元。女子自称手头资金不足,只拿出 5 元进行支付,双方就此发生口角。
争执的过程当中,店主刘女士说出 “没钱买饮料可以在家喝自来水,年纪轻轻就出来偷东西”,这番话语对女子形成刺激。女子伸手拿起摆放在柜台上的剪刀,将刀刃抵在自己的脖子部位。
面对眼前的危险状况,刘女士做出快速应对,抬脚将这名女子踹倒在地,顺势把剪刀抢夺下来。
事件过后,刘女士讲述事发时的状态,整个行为属于下意识做出。危险发生的瞬间,自己的心提到嗓子眼,事发之后的一下午,手部持续处在发抖的状态,冲突结束,刘女士让该女子离开超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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