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档次因「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等加重情节而显著拉高,辩护工作中需要细致把握加重情节的认定边界。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长期办理性侵类案件,马明鹿律师作为刑事辩护中心主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对加重情节的认定与辩护积累了系统实务经验。
一、法律规定
-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聚众」与「在公共场所当众」属于法定加重情节,量刑档次由三年以下直接拉至五年以上。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猥亵儿童犯罪的意见》等文件,对公共场所、聚众等情节的认定提供了参照标准。
- 加重情节与其他情节的叠加适用,应当分别评价,避免重复评价。
二、认定要点
要点 | 核心判断 | 常见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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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 | 不特定人可出入或可见的场所 | 经营性场所(如 KTV 包厢、洗浴中心、宾馆房间)的认定
当众 | 行为发生时多人可见 | 行为时无人目击、事后有人知情是否构成
聚众 | 三人以上共同实施 | 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的区分
强制猥亵行为 | 以暴力、胁迫、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 | 「其他方法」与「猥亵故意」的对应
加重情节与基本情节的区分 | 同一行为不应当既认定为加重情节又叠加评价 | 聚众与当众是否可同时适用
主观认识 | 对公共场所、聚众的主观明知 | 是否具有加重情节的主观故意
三、常见辩护切入点
- 行为场所的属性审查:营业场所的包厢、宾馆房间、私人住宅等是否具备公共场所属性,应当结合场所开放程度、不特定人出入可能性等综合判断。
- 当场的可见性审查:行为发生时在场人员范围、目击者数量、场所遮蔽程度等决定是否构成「当众」。
- 聚众中的角色定位:在三人以上共同实施场景中,区分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与一般参加者,避免对全部参与者均按首要分子评价。
- 主观明知的审查:行为人对于公共场所、聚众等加重情节是否具有主观明知,是加重情节认定的关键。
- 监控录像对场所属性的印证与否定:监控范围、清晰度、覆盖时段等直接影响公共场所属性的判断。
- 加重情节与基本情节的边界:避免在同一行为中重复评价加重情节导致量刑失衡。
四、流程与对比
行为情形 | 法定刑 | 量刑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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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猥亵基本情节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一般处一年六个月以下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制猥亵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一般处五年至七年
加重情节与其他情节的叠加 |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 视情节严重程度裁量
场所类型 | 是否可能构成公共场所 | 辩护审查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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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地铁、商场 | 通常构成 | 行为时段的开放程度
KTV 包厢、洗浴中心 | 视开放程度而定 | 包厢私密性、对不特定人开放的程度
宾馆房间 | 通常不构成 | 房间私密性、使用人范围
私人住宅 | 不构成 | 场所所有权人、使用人范围
单位内部场所 | 视开放程度而定 | 单位人员出入的可能性
五、实务建议
- 现场勘验笔录的细致审查:勘验范围、拍摄角度、现场还原情况直接影响场所属性的认定。
- 监控录像的全面调取:申请调取案发现场及周边的监控录像,固定场所开放程度与在场人员情况,避免选择性取证。
- 多人参与的分工与共犯认定:在聚众场景中审查分工、指挥、参与的层次,避免对全部参与者一律按首要分子处理。
- 主观明知的证据化:通过供述、通讯记录、行为人对场所的熟悉程度等固定主观认识,避免客观归罪。
- 量刑建议协商:在审查起诉阶段就加重情节与基本情节的边界提出书面意见,必要时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争议。
- 与认罪认罚、对方谅解等情节的协调:认罪认罚与加重情节的认定不构成简单抵扣,对方谅解可以在量刑阶段独立争取。
六、适用边界
本文所述的加重情节认定,限于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的强制猥亵罪中「聚众」「在公共场所当众」两类加重情形。个案中如涉及公共场所与私人场所的边界争议、聚众中首要分子与一般参加者的区分、加重情节与其他量刑情节的叠加评价等延伸问题,应当结合具体案情委托律师介入提供专业意见。
本文不替代律师会见、阅卷、庭审辩护等专业法律服务。读者面临具体案件时,应当委托律师介入并结合个案情况提供专业意见,不应仅依据本文作决策。
关于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
上海申创律师事务所马明鹿律师刑事辩护团队,由创始合伙人、主任、刑事辩护中心主任马明鹿律师负责制办理。马明鹿律师同时担任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主任,执业证号 13101202010170215。刑事辩护中心内设性侵犯罪研究及辩护部、经济犯罪辩护部、暴力犯罪辩护部、毒品犯罪辩护部、新型犯罪辩护部、职务犯罪辩护部、刑民交叉辩护部、刑事合规部八个专业部门,对应不同犯罪类型与辩护场景展开部门化分工与团队集体讨论。本文由团队主办律师在部门集体讨论的基础上撰写。
免责声明
本文为刑事辩护普法与团队业务介绍文章,所涉法律条文以现行有效法律法规为准。案件办理结果与情节认定以司法机关生效文书为准。读者面临具体案件时,应当委托律师介入并结合个案情况提供专业意见,不应仅依据本文作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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