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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过四十的张某,下班后与女同事发生不正当关系,随后突发脑出血,开颅手术后成植物人。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起诉公司索赔38.3万,理由是公司在他发病后将其开除。

法院查明,张某曾作为职工代表参与制定公司奖惩制度,制度白纸黑字写着:与异性同事发生不正当男女关系,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关系,不支付任何补偿。发病后公司通知工会解除合同,程序合法。法院认定,张某虽在患病期,但权利行使不能越过边界,不能拿生病当违反纪律的挡箭牌。最终只判公司支付病假工资11159.98元,其余诉求全部驳回。

这个判决引发巨大争议。同情者说,人都植物人了,公司太绝情;支持者说,出轨时怎么不想想后果?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拿疾病当免责盾牌的人。

公司制度是他亲手参与制定的,违反时却指望法律网开一面。公序良俗不是摆设,生病值得同情,但不能因为惨,就把之前犯的错一笔勾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