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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两天我讲过一个案子,老板对女员工持续言语骚扰,讲类似 “你必须是我的女人” 这种霸总式表白,全程没有肢体接触,最后法院判赔精神损害抚慰金 4 万元
今天这个案子,很多人会感觉伤害程度更重,但最终只判了 16000 元。
事情发生在广西柳州。 男方汪某,1983 年出生;女方刘某 1999 年出生,二人原本是同事。 交往初期汪某确实处于离婚单身状态,自称离婚三年。2024 年 2 月,汪某和前妻复婚,但他对女友隐瞒了这件事,继续和女方谈恋爱,日常双方以老公、老婆相称。
2024 年 11 月,女方查出怀孕 49 天。此时男方早已复婚,不可能和女方组建家庭,女方只能选择药物流产。术后女方长期情绪低落、失眠,就医评估为中度焦虑、重度抑郁,确诊心境情感障碍。
得知男方早已复婚的真相后,女方起诉到法院,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8 万元,再加营养费 5000 元。汪某认可自身存在过错,但只愿意承担 1 万元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汪某隐瞒复婚事实继续恋爱、发生关系,未做好避孕致使女方怀孕流产,存在明显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原告主张 8 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额过高,最终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 1.6 万元,营养费支持 500 元。
对比前面那个仅言语骚扰、判 4 万的案子, 大家觉得,是单纯言语上的职场性骚扰情节更重,还是本案女方遭遇隐瞒婚史、怀孕流产,患上抑郁焦虑,受到的伤害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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