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沙河法院判决了这样的一个案例,就是40岁的张某,在一家企业任职十多年。他和公司的一个女同事,两个人关系暧昧。

公司严令禁止同事之间恋爱,更何况他们还有家庭,属于不道德行为。

为了阻止这种不正当关系的发生,减少相关纠纷,公司为此还举行了一次会议,让所有人签署不得乱搞男女关系的保证,张某和涉事女子,也都签订了。但是,两人还是苟且在一起。

结果真的出事了,2024年1月22日晚,在他们下班后,他们两个人又一次发生了关系,没想到男子张某突发脑出血倒下了,通过抢救命是保住了,但是成了植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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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的父母不能接受这个结果,儿子是家里的顶梁柱,上有老下有小,一家子全指望他来活命。一下子成为了植物人,意味着家里没有收入了。

更要命的是,张某还被公司解聘了。

公司是在他请假11个月后,得知他没有好的可能的情况下,将他开除的,是逼不得已而将其开除。他的父母认为,公司开车儿子可以理解。但是应该给他们儿子赔偿。

于是他们起诉了公司,索赔38万多。这个索赔包括病假期间11个月的社保,疾病救济费,医疗补助费和违法解除劳动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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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个数额,公司拒绝赔偿,认为张某是下班后和女同事发生关系,导致的疾病。更何况这种关系,是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属于不正当行为,他们公司也有公开声明过,同事之间不能恋爱,不能乱搞男女关系,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张某也知道这件事。

所以他们公司没有责任,只愿意赔偿11159元多,也就是他病假期间的工资。公司认为,若是张某的父母起诉,也应该起诉涉事女方。若不是他们乱搞,可能也不会发生这种关系。反正这件事,和他们没关系。

那么,法院怎么判决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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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认为张某和女同事发生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违法公司规章制度,也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关系程序正当,因此,对张某父母主张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医疗补偿金,法院不予支持。

所以,只赔偿了张某11159元多病假工资。

对于这个结果,张某的父母不能接受。他们还有可能起诉涉事女方,认为涉事女方也有一定的责任,说不定他们儿子就是被勾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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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事女方几乎也是社死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是很丢人的,公司里都知道他们乱搞男女关系了,还差点出了人命。关键是该女子还有老公,家里亲戚朋友都知道了。

她还能面临人家的起诉,还可能要给人家赔偿,真是想找个地缝钻进去。

更要命的是,她的丈夫还有可能会给她离婚。谁能忍受妻子如此淫荡?她可能也没想到,情夫张某只有40多岁,身体竟然如此不堪折腾。直接脑出血,幸好当时她报警救人了,否则她很有可能被指控故意杀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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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偷情也是有风险的,而且这种事情,发生过不少起了。尤其是最近一些年,特别的多,大家可以自行搜索一下。很多都是发生不正当关系时,男性猝死,家属起诉女性。所以大家千万不要胡搞,一定要守住底线,否则后悔都来不及。

张某更是被相亲们耻笑,风流成植物人了,被人家笑一辈子,妻子也会给他离婚,真的得不偿失,他应该会后悔的。

难道这就是天不藏奸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