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一个不愿公开的秘密:男人自愿发生关系后,千万别立刻走人

我有个朋友,叫小柯,二十三岁。

他在酒吧里结识了一个女孩,两个人一起喝了酒,互相添加了微信好友,随后就一起去了酒店。他跟我说整个过程都是双方自愿的,完事之后他感到有些困倦,穿上了衣服就返回了自己租住的地方。

那个女孩在凌晨两点的时候给朋友发了消息,说自己是被强迫的。朋友就劝她去报警。到了早上五点钟的时候,她就向警方报了案。

小柯被警方传唤了三次,还被拘留了十二天的时间。他在单位的试用期也因此作废了。朋友圈里面大家都在传他进去了的消息。过了半年左右的时间,这件事才得以澄清。

他出来之后请我们吃饭,手还在发抖。他对我说,沈律师,我当时要是不急着走,留下来跟她说两句话、送她下楼的话,至于弄成这个样子吗。

我说不是。

并不是说留下来就能免除罪责。如果真的存在强迫行为,不管留多久都是犯罪。但如果确实是自愿的,你完事之后马上就跑掉,这个举动本身就是一个相当大的证据——对方在事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朋友一听就会说这个男的有问题吧,警察看了监控也会觉得可疑。

在司法实践当中,事后有没有马上离开、双方有没有继续保持交往、报警的时间点是什么时候、报警的动机又是怎样的,这些因素都会被当作判断当时是否自愿的参考依据。

小柯的那个案子最后没有被起诉。理由其实并不复杂,强奸罪的核心在于看发生的时候有没有违背妇女的意志,有没有运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让她没有办法反抗的手段。如果只是单纯的事后反悔,没有事中拒绝以及强制的证据,就不能定罪。

但小柯的人生已经被翻了一遍。

我后来跟师父老周聊过这件事。老周抽着烟对我说,知白啊,性侵案件最怕的就是一对一的情况,房间里没有监控,两个人各说各的话,法官也会感到头疼。

我说那怎么办。

他说,办法并不是告诉男人怎么钻空子,而是告诉男人,不要把对方一个人扔在那里就走掉。

我刚当律师的那几年,最怕的就是自愿这两个字。你以为双方是自愿的,可对方回去睡了一觉醒来,跟闺蜜聊了聊,被闺蜜分析了一番,就越想越觉得自己是被强迫的。这种事后认知重构的现象,在心理学方面是有说法的,在法庭上也有一定的分量。

这并不是说女人都会这样,而是说人性就是这个样子的。

我还见过一个反过来的案子。一个姑娘跟男朋友同居了半年时间,吵架分手之后报了警,说之前有好几次都不是自愿的。那个男的差点就被关进去了。最后查了两个人的聊天记录,发现他们平时聊天的内容很正常,男的还会问她今天想吃什么这类的话。案子后来就被撤了。

但那个男的呢,从那以后逢人就说,我现在谈恋爱都要录音。

我说你不要这样,你录音反而是有问题的。

他说那我怎么办。

我说我也说不清楚。反正我自己是觉得,这件事没有那么简单。

大连那边最近有个案子挺火的。一个女人,专门挑选有稳定工作、有家底的男人下手,主动约对方、主动发生关系,完事之后翻脸,用举报被强奸作为威胁来要钱。不给钱就去对方的单位闹、去孩子的学校闹、还说要自杀。非法获利十九万多。

后来她被抓了。定的罪名是敲诈勒索。

你看,同样是自愿发生关系之后出了事,小柯那边是真自愿却被当成了强奸嫌疑人,大连这个女人是真自愿却反过来敲诈男人。两个方向都有风险。

所以千万别立刻走人这条建议,并不是让你防着对方,也不是让你算计对方。而是让你不要把自己置于一个说不清楚的位置上。

小柯当时要是没急着走,陪那个女孩下楼抽根烟,或者叫个车送她回去,哪怕只是在门口站一会儿、说两句话也好。那个事后没有马上离开的举动本身就是一个证据。虽然不是法律上的铁证,但它在人心里的分量是不一样的——对方会觉得你是正常的、坦然的、没有什么好躲藏的。

我有个同学在检察院工作,他说他们判断一个案子靠不靠谱,有个笨办法:看男方完事之后做了什么。如果男方马上消失、拉黑对方、不接电话,他们心里就会打个问号。反过来,如果男方还正常保持联系、还约对方吃饭、还会问到家了没有,基本就不会往强奸的方向去想。

我说那要是狡猾的罪犯故意这么做呢。

他说那也没办法。我们只能靠证据来说话。

说到证据。

我觉得这件事最吊诡的地方在于:法律要求你证明当时是自愿的,但自愿这个东西没有办法用一张纸写下来。你不能在发生关系之前让对方签个同意书。就算签了,人家也可以说我是被强迫签的。

所以最后能证明自愿的是什么呢?是事后的行为。是你没有跑掉。是你还正常跟她说话。是你没有像做了亏心事一样消失不见。

这听起来不合理,但现实就是这样。

我有时候想想觉得挺窝囊的。一个男的,明明是正常的两性交往,完事了还得考虑怎么收尾才不会惹上麻烦。但你说怎么办呢。现实就是现实。

我妈以前跟我说,做人要会收场。我一直没太明白。后来做律师做的时间久了才明白,很多事不是开头出了错,而是收场没有收好。

小柯的事已经过去好几年了。我有时候半夜加班,想起他手抖着说那句话的样子,还是会觉得不是滋味。

他后来回了老家。在老家县城找了个工作,听说已经结婚了。我不知道他老婆知不知道这件事。我也没有去问。

前几天一个年轻律师问我,说沈哥,男人自愿发生关系之后,到底应该怎么做。

我说你不要问我。我自己的事都拎不清楚。

他又问了一遍。

我想了想,回答说,送她回家。

不是因为她需要你送她。而是你需要那个你送了她的事实。

然后呢。

然后给她发条消息,说到家了说一声。

那她要是不回呢。

那就不要发了。第二天再问一句。也不一定要等到回复。反正你做了你该做的事情。

就这么简单?

就这么简单。但大部分人做不到。

为什么?

因为大部分人完事之后,脑子里想的只有怎么体面地消失掉。他们怕尴尬、怕对方缠上来、怕关系变得复杂。所以选择了最快的撤退方案。

但最快的撤退方案,往往也是最危险的那个。

小柯当时选择的就是最快的撤退方案。他觉得自己不纠缠、不拖泥带水,是成年人的体面。他不知道那个体面差点把他送进去。

我有时候想,这个社会教了男人很多东西。教他怎么追女生、怎么聊天、怎么约会、怎么哄人开心。但没有教过他完事之后怎么收场。

好像那一步不重要一样。

其实那一步比前面所有步骤加起来都重要。

因为前面那些步骤,只有你们两个知道。完事之后你做了什么、说了什么、有没有消失——这些,别人也会知道。

警察会知道。法官会知道。你身边的人也会知道。

所以,别急着走。

哪怕你明天就不打算跟她联系了,今晚也不要急着走。

这不是什么高尚的建议。这是一个律师能给你的、最自私也最实用的建议。

我刚写了个备忘录:给老板发了条消息,说下个月想请两天假,到小柯那个城市看看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