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怎么可能拿我的清白开玩笑呢?”如果一个年轻貌美的姑娘楚楚可怜、梨花带雨地说出这句话,您会不会立马正义感爆棚,恨不得替她出头?
别着急,这到底是白还是黑,还真没准。
最近,杭州滨江某小区的女业主发了一条视频,声泪俱下控诉一名40多岁的男邻居在电梯里对她进行威胁殴打。视频一发,全网炸锅,评论区清一色“严惩色狼”。
然而警方调完监控后,剧情180度反转——根本不存在什么威胁和殴打。最终被行政拘留的,恰恰是这位“饱受迫害”的女业主。
今年6月6日傍晚,女业主王小姐和闺蜜高某在家门口闲聊,她们家的宠物狗跑到邻居李先生家门口。李先生看见狗在自己家门口晃悠,就抬脚想把它赶走。王小姐见状不干了,双方从口角逐步升级为肢体拉扯。
本来是一起普通的邻里纠纷,调解即可了事。但王小姐并不答应。两个月后,8月下旬,她突然在网上发布视频,声泪俱下,配上了“女性安全”“独居女性”等流量标签。
视频不出意料地爆了,全网同情,男邻居直接被网暴。但凡事不能光凭一张嘴。警方调监控、查证据、还原真相——所谓的威胁、所谓的殴打,纯属子虚乌有。
警方发布警情通报:这是一起因宠物狗引发的邻里纠纷,双方互有拉扯,不存在威胁,不存在殴打,更不存在王小姐视频里编造的剧情。
王某某在网络发布与事实不符的信息,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调查。目前,王小姐已被行政拘留。
王小姐这一通操作,踩了至少四条法律红线:
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警方通报蓝底白字,清清楚楚。
诽谤。视频全网传播,对李先生名誉造成重大损害。
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024条,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李先生完全可以起诉,要求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情节严重还可能触及刑法。刑法第246条,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虽然目前只是行政处罚,但如果李先生坚决追究,刑事自诉也不是不可能。
这些年,确实有极少数像王小姐这样的女性,一旦在纠纷中占不到便宜,或单纯想博眼球引流量,就祭出“性别加弱势”的组合拳。
她们以为只要打上“女性受害者”的标签,就能瞬间获得全网同情。证据不需要,监控不重要,只要几滴眼泪,以及一段精心剪辑过的视频,就能让人身败名裂。
但必须强调:这种行为是对公众信任的透支,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最终承担恶果的,不仅是那些被污蔑、被诽谤的当事人,更是那些真正遭遇侵害、真正需要维权的女性受害者。
好在事实一次次证明:眼泪不会模糊真相,正义也不会站错立场。清白的人不会一直被蒙冤,造谣的人终会受到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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