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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宁江南、河池宜州公安先后查处多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持续推进无人驾驶航空器专项排查整治,严厉打击无人机“黑飞”行为,筑牢辖区低空安全防线。

案情回顾1:

江南分局巡查发现,某工地施工员隆某,在江南区某小区的工地上操控无人机航拍工地。经核实:

隆某放飞的无人机在上述位置起飞,违反南宁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对“低慢小”航空器实施临时管控的规定。

该次航拍飞行高度约160米,明显超出正常飞行安全高度,且飞行前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也未按规定登记无人机信息并向公安机关报备。

经查,隆某的行为构成未经批准操控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区域飞行。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一条之规定,江南分局依法对隆某作出行政处罚。

案情回顾2:

宜州分局开展低空巡查执法,先后查获4起无人机违法飞行案件。

经查,相关违法行为人在操控无人机飞行期间,存在未按规定报备、超高飞行等“黑飞”情形,扰乱低空空域管理秩序,存在公共安全隐患。

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宜州分局依法对4名违法行为人作出行政处罚并予以罚款,同步对当事人开展法治警示教育,告知无人机实名登记、飞行报备、空域及高度管控等相关法律要求。

重点提醒

2026年9月12日0时至9月18日24时,平陆运河钦州段沿线两侧各5公里范围,依据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低慢小”航空器及有关飞行物飞行活动管控等通告,对以下两类对象实施临时管控:

“低慢小”航空器——无人机、穿越机、航空模型、滑翔伞、动力三角翼、热气球、飞艇、滑翔机等,一律禁止一切飞行活动;

升空物体——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一律禁止升放。

因警务执勤、应急救援官、方纪念活动保障等确需飞行的,必须按规定完成飞行审批与公安备案,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航线、高度飞行。

在此提醒广大飞手,“黑飞”不是小事,违法必将受罚,切勿心存侥幸。如发现违规飞行、违规升放升空物体行为,请及时拨打110举报。转发提醒身边飞友,严守规则,合规飞行、安全起飞,共同守护低空安全防线!

来源:八桂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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