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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根据工会相关规定,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生育或直系亲属去世等情形允许发放慰问金,是否可以采取现金慰问方式?

可以。

工会会员生病住院、结婚、生育、会员(直系亲属、配偶父母等)去世、送温暖等允许发放慰问金的情形,工会组织人员及时前往现场慰问,发放慰问金,既能让会员充分感受到单位和工会组织的关怀温暖,增强归属感和幸福感,也有效解决慰问不及时和慰问金发放不到位等问题。

工会是独立的社会团体组织,坚持经费独立原则,开立单独的银行账户,科学设置会计机构,合理配备会计人员,实行财务独立核算。有不少单位没有将行政经费和工会经费完全分开,工会账户直接并入行政账户,经费混同,工会经费审批走行政经费审批流程,这都是不合规的行为。

在上述现场慰问的情形,可以从工会账户直接提取现金,组织人员现场慰问时发放慰问金。现实工作中,可能因为非现金结算方式的限制,基层工会普遍采取会员事后申报,履行审批手续后,由工会直接将慰问金支付到会员银行账户,这种方式缺乏时效性,会员即时收获感不强,工作方式也略显刻板,没有温情感。

在我们了解的现金发放慰问金现金案例中,有的将慰问资金打到出纳或经办人个人账户,再由相关人员提现,交由慰问人员现场发放,财务凭慰问金发放审批表、转账凭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据以直接入账,这并非提现付现的正常操作方式,存在管理漏洞和财务风险。虽然资金最终到达职工手中,但通过经办人个人账户中转的方式,实质上架空了财务直接监督,这既不符合“直接支付给受益人”的财务内控原则,也导致资金流转记录无法直接对应慰问事项,存在被截留、挪用的潜在风险。

规范的操作方式是由工会出纳开具现金支票提现,再进行现场发放慰问金,被慰问对象不便现场签字的,可以待其返回单位后补签,确实无法本人签收的,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签,慰问单至少有二名慰问人员签字证明;或者采取经办人员借支的方式,履行借款审批手续,将资金转入借款人账户,待慰问事项完成,提交相关报销手续冲抵借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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