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正式发布《上海市医疗机构医保医用耗材目录》(沪医保办〔2026〕15号),将于11月6日落地执行,沿用多年的2019版可另收费耗材目录正式废止。对比前期公示征求稿(),正式版以15位国家耗材医保码和三级目录为依据,在规则、支付、耗材条目上多处调整,行业需要重点关注。
第一,目录编制口径进一步明确。正式文件写明,目录以国家医保医用耗材分类为单元进行编制,建立常态化动态调整机制。相较于征求稿,表述更加贴合国家医保耗材编码改革方向,后续耗材准入、调出、甲乙类调整将会定期更新,厂家需要长期跟踪目录动态维护通道。
第二,基础物耗收费红线刚性升级。文件再次明确,纳入医疗服务项目“基本物耗”内的耗材,医院必须配套提供,禁止患者自行外购、医院额外收费。对比征求意见稿,正式版强化医疗机构主体责任,这意味着大量常规辅助耗材被打包进治疗费,企业单独收费销售路径被彻底封堵,普耗市场格局承压。
第三,采购与零差率条款完整保留,配套约束强化。纳入医保目录耗材,医疗机构必须阳光平台采购,严格执行零差率销售,同时遵守挂网议价、医保支付相关管理。正式稿没有放宽采购要求,全量线上采购为硬性要求,未挂网耗材将无法医保结算。
第四,甲乙类支付细则和条目数量微调,骨科动力耗材支付划分变化显著。上海实行甲乙类管理,乙类耗材患者先行自付20%,集采耗材按集采专项政策执行。从附件骨科样本条目可见,钻头区分限深、非限深设置乙类、甲类;磨头、锯片、刨刀等动力工具划为不予支付,骨科导航耗材纳入甲类报销。对比征求稿,部分手术配套耗材支付状态下调,临床自费占比提升,相关厂商市场销售将迎来明显压力。
第五,政策衔接与废止条款最终敲定。正式版明确2026‑11‑06实施,沪医保价采〔2019〕84号文件同步废止,新旧冲突以新文件为准,过渡期没有额外延期安排。医疗机构、耗材企业务必在此之前完成产品挂网、收费对照、医保编码匹配工作。
整体来看,正式版相比征求稿,整体改革方向不变,但是耗材支付范围进一步收紧,打包收费、带量集采、挂网甲乙类支付精细化划分三大趋势明确。厂家要根据上海医保目录了解自己产品在上海的支付期间,这样可以更好的推广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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