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一开始,村干部挨家挨户做工作,很多人下意识就觉得:“村委会说了算,不听不行。”其实这是个典型误区。村委会全称是“村民委员会”,法律上的定位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政府,也不是征收主体。

真正有权启动征收、作出补偿安置决定、组织实施征收工作的,是县级以上政府及自然资源、住建等法定职能部门。村委会最多是个“帮手”,不是“老板”。

一、村委会只能协助

在拆迁过程中,村委会可以干这些事:

传达征收公告、补偿方案、开会通知;

配合入户丈量、权属登记、情况摸底;

组织村民开会、做政策宣传和思想沟通;

调解邻里之间、户与户之间的小纠纷;

管理属于村集体共有的资产收益分配并依法公开。

看清楚了,这里头没有包含替村民签署任何重要协议书的权力,也就是说,村委会只是“传声筒+协调员”,不是“签字权持有人”。你的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你个人(或家庭)的合法权益,村委会没资格替你处分。

二、村委会不能碰的红线

根据京坤律师的经验,实践里最容易出事的,是村委会“越位”干下面三件事:

1. 无权代替村民签补偿协议

补偿安置协议,原则上只能产权人本人签;本人实在去不了,也要有书面委托书、明确授权范围。村干部说“先替你签了,后面再改”,或者拿个“全村都签了”来施压,都不行。没授权代签的协议,对你不发生效力。

2. 无权组织人去拆房

合法房屋不是谁想拆就能拆。即便进了征收程序,也要走评估、协商、决定、催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程序。村委会完全没有权力动你的房屋。

3. 无权截留、克扣、挪用补偿款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费、地上附着物补偿等,每一笔都有法定流向。属于村民个人的部分,村委会不能以“留集体发展”“村规民约”“少数服从多数”为由私自扣下。用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剥夺某户补偿资格,也过不了法律关——成员权、财产权不是开会投个票就能消灭的。

三、被村委会侵权了怎么办

普通老百姓被村委会侵权了,正确的维权方式应该是依照法定程序来。首先就是保留证据,对重要的文件要收好,重要的现场需要拍照录像留证,重要的会议谈话可以录音等。其次,对于需要签字的部分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随便落笔或者让村里其他人代你签字。第三,针对具体事宜可以通过书面方式要求有关单位进行履职。第四,如果实际权益已经收到侵犯,那么请及时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的方式来依法维权。

四、京坤律师总结

征地拆迁过程中,由法定行政部门定政策,村委会只能协助落实;房是你家的,字要你自己签;钱是你应得的,集体不能吞。

面对代签、强拆、截留钱款,村民应当及时用投诉举报和复议诉讼把权利要回来,征地拆迁本来就容易信息不对等,村委会离你最近,也最容易让你误以为“它就是公家”。但法律上讲得很清楚:它替你传话可以,替你签字不行;它帮政府办事可以,替政府拆房不行;它管集体账面可以,吞你个人补偿不行。把这条边界牢牢记住,拆迁时就不会被人几句话带进坑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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