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咨询这个经典房产问题:男方或者女方婚前自己付首付、签订购房合同,房产登记在首付方名下,婚后两人一起偿还房贷,这套房到底是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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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规定,房屋产权原则上归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的登记一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共同还贷本息,以及该部分款项对应的房屋增值,属于夫妻共同权益。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一般将房屋判给产权登记方,剩余房贷由登记方个人承担,由产权人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实务两种计算口径(杭州离婚律师提示)不动产升值率=离婚时房屋现价÷不动产成本不动产成本,分两种实务口径:

①购房和结婚时间间隔短:成本=购房时房屋价格+婚后共同已还利息+购房必要税费(契税、中介费等)

②购房多年之后才结婚:婚前这段时间产生的增值属于登记方个人财产,成本以结婚当时房屋评估价计算,不再采用最初购房价。

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价值=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额×不动产升值率补偿金额=共同还贷对应的财产价值÷2

注意:计算基数是婚后共同还贷本息总和(本金+利息),不是只算本金;各地法院裁判口径略有差异,最终以受理法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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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娟律师提醒您:实务中还有这些细节需要留意:

1.如果婚后还贷资金全部来自登记方婚前个人存款,没有动用夫妻共同收入,那么另一方无权主张还贷及增值补偿。

2.双方可以通过夫妻财产约定,重新约定这套房产的归属,书面约定优先于法定规则。

3.举证方面,要保存好购房合同、首付转账凭证、银行还贷流水;如果需要按结婚时点价值评估,还需要准备结婚当年房屋价值评估材料。

我是李晓娟律师,杭州婚姻律师,专注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相关财产问题,欢迎私信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