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等有关规定,太原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公安局编制了《关于在城市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禁鸣喇叭措施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tyhbqyc@163.com
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9月11日-2026年9月26日。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太原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9月11日
关于在城市部分区域实施机动车
(征求意见稿)
为减少机动车噪声污染,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提高市民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太原市声环境功能区划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鸣区域
绕城高速东环段、唐槐路、金谷路以西,绕城高速北环段以南,绕城高速西环段、青银高速(太原罗城至姚村段)以东,小牛线、汾潇街以北(不含上述边界道路)范围内所有道路。
二、禁鸣时间
全天24小时。
三、禁鸣对象
所有机动车。
四、其他规定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机动车驶近急弯、坡道顶端等影响安全视距的路段以及超车或者遇有紧急情况等情形应当鸣喇叭示意的,不受禁鸣区域的限制。
(二)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和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车辆,以及经部队车辆管理部门核准安装警报器并悬挂部队号牌的车辆,在执行紧急任务遇有交通受阻时可以使用符合规定的喇叭和警报器。
(三)驾驶机动车在禁止鸣喇叭区域、路段鸣喇叭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予以处理。
(四)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自觉遵守禁鸣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管理,增强社会公德意识,维护良好的城市形象。
小编:李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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