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国时期,如果你是秦国士兵。

一场仗打完,你跑到军官面前说:“我今天杀了三个敌人。”

军官会信吗?

当然不会。

在秦国,军功意味着爵位、土地,能直接改变底层人民的社会地位。

但是战场混乱,你该如何证明自己真的杀了敌人呢?

答案非常直接:把人头带回来。

当然,也不是提着人头就能领奖。

秦国建立了一套围绕首级展开的军功核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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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非得砍脑袋?

商鞅变法以后,秦国制定了军功爵制。

《商君书·境内》记载:“能得甲首一者,赏爵一级,益田一顷,益宅九亩。”

杀敌即军功,军功意味着丰厚赏赐。

但你说你杀了敌人不行,战场那么乱,谁知道真假。

尸体又不可能运回营地,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割下敌人首级。

方便携带,又足以证明确实杀敌。

于是,敌人的脑袋,就变成了一张血淋淋的“战功凭证”。

这也是为什么鲁仲连后来讽刺秦国:“彼秦者,弃礼义而上首功之国也。”

当然,敌人的首级也有要求,必须是“甲首”。

“甲首”意思就是装备铠甲的精锐战士。

普通士兵不行,俘虏不行。

为了拿军功,砍平民的脑袋更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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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人头

既然敌人的首级这么重要,我没有杀敌,张三杀敌了,我抢他的敌人首级,怎么样?

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简,其中的《封诊式》还真记载了这么一个故事。

“夺首”。

秦军攻打邢丘的时候,丙拿剑砍伤了丁,然后抢了他的人头。

官吏发现后,把丙抓了起来。

然后检查首级,检查丁的伤口。

验证丙用剑砍伤丁夺首的真假。

可惜,秦简中并未记载,丙的最后下场。

不过依照秦国严苛的军法来看,绝不会姑息这种行为,丙大概率难逃重刑。

《封诊式》还记载了另一个案件,两人争一颗首级。

两名士兵一起带来一颗斩获的首级,两个人都说是自己的。

“此甲、丙得首也,甲、丙相与争,来诣之。”

官吏依旧是验头,并且明确记载了伤痕。

右侧有一处伤口,长五寸,深至骨头,看起来像剑造成的。

甚至要传唤战场上失踪士兵辨认,防止拿己方死者的头颅冒充敌首骗取军功。

这个案子同样没有记录最终判决。

但这两个案子证明了一件事:想靠抢或者捡脑袋冒充军功,没有那么容易。

秦国把基层士兵编“伍”,也有基于军功的考量。

五个人登记在册,彼此联系,组成最基本的军事单位。

一个人在战场上到底干了什么,也许军官没有亲眼看见。

但你旁边那几个人很可能看见了。

谁真的斩杀敌军,周围士兵可以互相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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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头集中检查

一场仗打完以后,取得的首级会被集中陈列、核验。

经过一段考校,如果没有争议,再按照军功授予爵位。

“暴首三,乃校三日,将军以不疑致士大夫劳爵。” ——《商君书·境内》

军官的军功考核,不是单纯看杀了多少人。

例如百人级别的基层军官,所率部队斩首数量达到规定数额,军官才能获得相应奖赏。

攻城和野战,也分别有整个部队的斩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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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如果在秦国当兵,战场上杀死了敌人。

一定要记得,把敌人的脑袋带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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