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50多岁的张某喝酒后约34岁的王某去芦苇荡亲热,结果太亢奋突发脑溢血。王某叫来另一个相好袁某帮忙,可这俩人看着人倒地不但不施救,还在旁边发生了关系,完事就走了。第二天张某被发现死在芦苇荡里,法医鉴定是高血压性脑出血。家属把俩人都告了,索赔包括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在内共18万多,法院最后驳回了全部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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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张某,在宁波本地也算是个能折腾的主。

五十多岁了,家里有老婆有孩子,可这心里头总是不安分。前阵子他在网上刷到一个叫王某的女人,34岁,照片看着挺年轻,俩人加了好友就聊上了。

这一聊可不得了,从早聊到晚,从工作聊到生活,越聊越热乎。没过多久俩人就在线下见了面,吃了两顿饭看了场电影,关系就变得不一般了。

王某这人也挺有意思,她跟张某暧昧着,可暗地里还跟一个叫袁某的56岁男人也保持着不清不楚的关系。这关系网整得,跟蜘蛛网似的。

5月13号那天晚上,张某在家里喝了顿酒,一个人喝着喝着就觉得心里空落落的。他给王某发消息,说想见个面聊聊。王某那边也没推辞,问去哪儿。

张某说找个清静点儿的地方,他骑电动车去接王某。俩人碰了头,张某骑着车一路往郊区开,最后停在一片芦苇荡边上。

这地方确实够偏,周围连个路灯都没有,只有风吹芦苇哗啦啦响的声音。

停了车,俩人往芦苇丛深处走了几步,找了个稍微平整的地方。张某这心里是又紧张又兴奋,正打算好好亲热一番呢,就觉得不对劲了。

他整个人突然开始发抖,跟打摆子似的,嘴里头口水不停地往外淌,话也说不利索了,脚底下像踩了棉花,走了两步啪叽就摔倒了。

王某吓一大跳,赶紧蹲下去扶他。张某嘴里含含糊糊地说没事儿,就是喝多了想躺会儿。那时候他还有意识,能说话能认出人。

王某扶着他往芦苇丛里挪了挪,找了个稍微干松点儿的地方让他躺下。可她越想越觉得不对,这喝多了也不带这样抖的啊?她想把张某送回家,可自己那点儿力气根本扛不动一个百多斤的大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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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着急呢,她忽然想起来头天晚上跟袁某约好了今晚见面的。她赶紧掏出手机给袁某打电话,说你快过来一趟,这边有人喝多了走不动道,帮个忙把人送回去。

袁某在电话那头还挺不乐意,说你大半夜跑哪儿去了,让我去接个醉鬼?王某说你别废话了赶紧来吧,发了个定位过去。

袁某骑着车赶到芦苇荡,低头瞅了一眼躺在地上的张某,说了句这不就是喝多了嘛,睡一觉就好了,我可没那闲工夫管这事儿。

他这态度把王某也整懵了。这人大老远地跑来,就为了说这么一句话?可袁某说的话也让她犯了嘀咕,她寻思可能真是自己想多了,张某就是喝大了。

可谁能想到,这俩人站在芦苇丛边上,你看看我我看看你,也不知道是谁先动的手,俩人就在离张某不远的地方抱到了一块儿。

按说这场景够诡异的了,地上一米多远躺着个生死不明的人,这俩人还有心思搞那事儿。更气人的是,完事儿之后俩人提起裤子拍拍身上的土,各自骑车走了,谁也没再回头看一眼。

张某就这么在芦苇荡里躺了一宿,都没人管他。

等到第二天上午九十点钟,才有个路过的村民瞧见芦苇丛里好像躺着个人。走近一瞅,脸都紫了,身上都硬了,吓得赶紧打了110又叫了救护车。

警察和医生赶到现场一看,人早就没了气儿。法医初步检查了一下,得先拉回去做鉴定。

这一鉴定不要紧,结论让人吃了一惊。张某的死因根本不是什么醉酒猝死,而是高血压性脑出血,引发呼吸和循环衰竭导致的死亡。

说白了,就是他血压本来就高,那天晚上又喝了酒,加上情绪太激动,脑子里一根血管啪地就崩了。血一出,压迫到脑组织,人就不行了。

要是当时能有人打个120,及时送到医院,说不定还有救。脑出血虽然凶险,可早发现早治疗,很多人能捡回一条命。可张某硬是在野外躺了一整夜,错过了最佳抢救时间。

张某的家属听到这个结论,气得浑身发抖。他们找到王某和袁某,质问那天晚上到底发生了啥事儿。王某最开始还瞒着,后来实在兜不住了,才断断续续把实情说了出来。

这一说可倒好,家属差点没当场气晕过去。合着我家人倒在地上快死了,你们不但不救,还在旁边干那种不要脸的事儿?这跟谋杀有啥区别?

家属越想越气,直接一纸诉状把王某和袁某告上了法庭,要求俩人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杂七杂八加一块儿18万多。

索赔18万看着不少,可张某上有老下有小,他这一走,家里损失的可不止这个数。家属说了,我们要的不是钱,是给死去的人讨个公道。

那么,这俩人到底该不该赔?

法律上得看几个关键点:

王某跟袁某有没有法定的救助义务?

这俩人跟张某的关系,一个是暧昧对象,一个是八竿子打不着的陌生人。都不是法律上规定的必须施救的关系。

再一个,俩人的见死不救跟张某的死亡有没有因果关系?

张某是自个儿高血压犯了才倒地的,不是被王某袁某打伤或者下毒的。这俩人就算在当场打了120,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救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条写得很清楚,自然人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者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的组织或者个人应当及时施救。

说白了就是法律明确规定你必须救。比如夫妻之间、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医生对病人、警察对群众,这些是有法定义务的。

袁某跟张某更是连认识都算不上,就是被王某叫过来帮忙的。这三个人之间没有任何法定关系,法律还真没法强制要求他俩必须施救。

张某的死因是高血压性脑出血,他自己有高血压这毛病,还不管不顾地喝酒,大半夜跑荒郊野外去约会。他要是有个头疼脑热,也没跟王某提过自己有这病。

法院审理后认定,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对自己的身体状况有清晰的认知。明知道自己血压高还喝酒,喝完酒还去干那种让人激动的事儿,出了事儿主要责任得自己扛。

至于王某跟袁某,虽然看着人倒地不管,可法律上还真没那条规定说看到陌生人犯病必须救。这俩人最多在道德上被唾弃,法律层面上还真没啥大毛病。

2025年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张某家属全部18万多的诉讼请求。说白了就是一分钱没判赔,王某跟袁某不用掏钱。

法律跟道德,有时候真不是一码事。法律管的是底线,道德管的是上线。这俩人法律上没毛病,可道德上确实让人不齿。

本来是场你情我愿的风流事,结果闹出了人命。王某跟袁某虽然不用赔钱,可这事传出去,他们以后在宁波这地界儿还怎么抬头见人?

说来说去,这案子的教训就一个字,作。张某要不是仗着喝了酒胡来,要不是选那么个偏僻地方,要不是不管不顾自己的身体,也不会白搭上一条命。

对此,你怎么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