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央行发布行政处罚公示,对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予以警告,并罚款314.4万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6年6月22日。
阳光人寿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开展洗钱风险评估或者健全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未按照规定开展客户尽职调查;未按照规定报告可疑交易;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
同时,阳光人寿珠海中心支公司梁某泉对阳光人寿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与其进行交易,被罚款0.76万元。
阳光人寿成立于2007年,是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旗下的全国性专业寿险公司,主要经营人寿保险、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官网显示,截至目前,阳光人寿已开设32家二级机构、约800家三四级分支机构。
偿付能力报告显示,阳光人寿全国各地分公司频遭处罚。2025年第一季度至第四季度,公司分别被罚款39万元、130.1万元、298.7万元和137.5万元。2026年前两季度分别再被罚款140万元和396.2万元,罚款事项涉及虚列销售佣金套取费用、销售误导、欺骗投保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
一边是罚单,另一边阳光人寿业绩持续奔跑。2026年上半年,阳光人寿作为集团主力,实现总保费收入671.60亿元,同比增长21.1%;净利润为34.16亿元,同比增长16.9%;新业务价值为46.64亿元,同比增长16.4%。截至2026年6月末,该公司总资产6218.04亿元。
规模增长的背后,阳光人寿银保渠道功不可没,上半年达成总保费收入446.8亿元,占比超66%。银保渠道的销售场景天然容易产生误导。业内人士认为,银保渠道的爆发,给阳光人寿的合规管理带来压力。
偿付能力方面,截至2026年6月末,阳光人寿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111.10%,较一季度末下降3.01个百分点;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61.08%,较一季度末下降4.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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