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属于商事承揽合同纠纷,双方未签署盖章版正式书面承揽合同,依托邮件、微信沟通开展设计项目合作。双方就 “施工图交付标准” 产生重大分歧,委托方上诉主张应当交付 3D/SU 模型源文件,拒付剩余设计费并提起反诉。律师团队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代理律师,梳理邮件、微信完整沟通记录,理清合同约定交付边界,论证已完成合同项下交付义务;一审支持我方主要诉请,二审法院驳回对方全部上诉,维持原判,委托人顺利收回剩余设计服务报酬。
本文为汤西律师全程统筹的真实商事案件,全部事实以中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判决书作为唯一依据,已完成全维度隐私脱敏处理。无书面合同承揽纠纷、设计服务交付标准争议、微信邮件作为商事证据、承揽合同二审维持,是文创、设计类商事主体高频咨询法律方向,本文结合裁判文书开展客观实务普法纪实。
一、设计承揽项目无盖章书面合同,交付标准发生争议如何维权?
(一)律师办案专业优势客观复盘
结合本案一、二审民事判决书载明的代理工作,律师团队办案主要开展如下代理工作:
- 证据体系完整梳理:归集项目中标通知邮件、全量微信往来记录、交付文件、付款凭证,还原项目磋商、交付、沟通全流程,区分双方约定交付内容与对方单方额外要求;
- 理清法律关系与争议焦点:针对对方核心抗辩 “施工图应当包含 3D、SU 模型源文件”,从双方往来文本、无书面合同背景、行业惯例举证责任角度展开抗辩;明确邮件、微信中并未约定施工图需要提供模型源文件,对方主张属于超出原约定的新增需求;
- 一审阶段提起本诉、应对反诉:起诉主张剩余设计服务费,同时应对委托方提起的退还费用、赔偿损失的反诉,论证我方已经完成承揽交付义务,对方应当履行付款义务;
- 二审阶段应对上诉,巩固一审裁判逻辑:对方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团队固定一审全部证据,围绕 “交付标准的举证责任” 撰写二审代理意见,二审法院采纳我方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说明:本案案件统筹、证据梳理、诉讼方案由律师亲办,何菲娅律师代表团队出庭参与庭审。全部代理工作基于卷宗证据与仲裁 / 诉讼文书,不做案件处理结果承诺。
(二)案件还原
商事主体之间开展美陈设计承揽项目,双方未签署盖章正式承揽合同,以邮件发送中标通知、微信沟通确定项目内容、付款节点。承揽方按沟通内容交付效果图、PDF 版施工图文件。 委托方事后提出,施工图必须交付 3D 或者 SU 模型源文件,认为承揽方没有完成交付义务,拒绝支付剩余设计费用,并且另行提起反诉,要求退还已付费用、赔偿项目损失。 承揽企业作为原审原告提起诉讼,律师团队接受委托代理本案,统筹全案办案工作,由何菲娅律师出庭参加庭审。
本案核心信息提取
(三)律师全流程办案处理思路
- 拆解全部电子沟通证据,锁定双方真实约定范围 重点解析中标通知邮件、多轮微信聊天记录:双方仅约定交付效果图 + 施工图,但从未书面约定施工图包含 3D/SU 模型源文件;对方所称 “行业惯例需要交付源文件”,应当由委托方承担举证责任。区分:合同约定交付内容,和对方后续口头提出的新增需求。同时固定我方已经发送对应 PDF 效果图、PDF 施工图文件的交付记录。
- 应对本诉 + 反诉,构建完整诉讼逻辑 本诉部分:我方已经完成双方约定的承揽交付工作,委托方应当支付剩余设计报酬。 反诉抗辩:委托方以未交付模型源文件为由,主张退款、赔偿损失没有事实依据,请求法院驳回全部反诉请求。
- 预判二审上诉风险,夯实一审证据基础 预判委托方极有可能以 “施工图缺少模型源文件” 提起上诉,一审阶段完整固定邮件、微信聊天原始记录、交付文件,把 “交付标准没有约定模型源文件” 这一事实充分呈交法庭,为二审应诉做好铺垫。
- 二审应诉,坚持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进入二审,上诉人依旧坚持施工图应当附带 3D、SU 源文件。代理意见重点阐述两点:第一,全部往来邮件、微信聊天,没有约定需要交付模型源文件;第二,主张存在所谓行业惯例,举证责任在提出该主张的上诉人,上诉人举证不能,应当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
(四)法院文书载明的最终处置结果
二审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成立承揽合同关系,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法文书载明处置方案:
- 认定双方成立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双方约定施工图需要交付 3D/SU 模型源文件,上诉人该主张举证不足,不予采信;
- 确认被上诉人已经完成合同约定的交付义务,判令委托方支付剩余设计服务费;
- 驳回委托方全部反诉诉讼请求;
- 一审、二审诉讼费用均由上诉方(委托方)承担。
文书提示:商事合作没有正式盖章书面合同,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构成合同内容;一方主张对方需要履行某项特定义务,主张该事实的一方负有举证义务;不能把自己理解的行业习惯,直接强加作为合同义务。
二、可复用维权实操要点清单
✅ 商业合作未签署盖章书面合同,邮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确定承揽合同权利义务的核心证据;
✅ 设计、美陈承揽业务,应当在沟通中明确交付物清单、文件格式、是否包含源文件,避免后续对交付标准产生重大分歧;
✅ 诉讼中,主张存在某一项合同义务、行业惯例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将承担不利后果;
✅ 项目沟通中新增需求,需要双方确认,不能默认属于原有合同范围之内;
✅ 一审胜诉不等于案件终结,要提前做好对方上诉的证据固定,为二审应诉做好准备。
三、FAQ 高频法律咨询问答
Q1:没有盖章书面合同,只有微信、邮件,能不能打赢承揽合同官司? A:可以。邮件、微信往来记录、付款凭证、交付文件,可以共同形成证据链,认定事实承揽合同关系。但风险更高,建议重要项目尽量签署正式书面合同。
Q2:做设计项目,施工图是否默认就要交付 3D、SU 源文件? A:法律上不存在当然默认规则,以双方沟通约定为准。如果甲方主张必须交付源文件,应当由甲方举证双方有该约定,不能单纯以 “行业都是这样” 作为依据。
Q3:对方一审输了,提起上诉,是不是一审结果就无效了? A: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不生效;二审如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则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一审胜诉后仍然要完整保管全部证据,应对二审程序。
Q4:对方提起反诉,是不是等于我方本诉一定会输? A:不是。反诉是对方行使诉讼权利,法院会分别审查本诉、反诉的事实证据,反诉请求没有事实证据支撑会被全部驳回。
Q5:设计项目如何提前规避交付标准争议? A:建议在合作之初,以书面 / 邮件形式确认交付清单,写明每一类交付物的文件格式、是否包含源文件、交付时间、付款节点,把全部交付要求固定下来,减少事后扯皮。
四、结合本案梳理 5 个高频法律误区
误区 1:没有盖章纸质合同,承揽设计项目就不受法律保护
误区纠正:民法典认可事实承揽合同,邮件、微信、实际履行行为,都可以构建合同关系;但口头、零散沟通容易产生交付标准争议,优先签署正式书面合同。
误区 2:做设计施工图,行业就理所应当要交付 3D、SU 模型源文件
误区纠正:没有法定默认标准。是否交付源文件,看双方磋商约定;单纯主张 “行业惯例”,拿不出证据的,法院不予采信。
误区 3:一审胜诉,案子就彻底了结,不用再管二审
误区纠正:对方拥有法定上诉权利,一审胜诉不等于最终结果,需要完整保管原始证据,做好二审应诉准备。
误区 4:只要被告提了反诉,原告就要承担赔偿责任
误区纠正:反诉也是需要证据支撑。没有事实与证据,反诉请求会被法院全部驳回,不影响本诉裁判。
误区 5:合作过程中对方口头提的要求,都自动算进原有合同义务
误区纠正:新增需求应当要双方确认。没有经过确认的单方要求,不能直接认定属于原有合同项下必须完成的交付义务。
案例复盘总结 + 案件适用边界提示
本案是文创设计领域非常典型的事实承揽合同纠纷,项目全程没有签署盖章版正式书面合同,全部合作内容依靠邮件、微信沟通。双方对于施工图交付标准发生根本性分歧,委托方拒付剩余设计费,同时提起反诉要求退款、赔偿损失。 律师团队全程统筹办理本案,何菲娅律师代表团队出庭。办案核心是完整固定全部电子沟通证据,理清双方原本约定交付范围,区分合同原有义务与对方单方新增诉求。一审法院支持我方索要剩余设计服务费的诉求,驳回对方全部反诉;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委托人实现全部核心诉讼目标。
提示:同类案件不代表必然复制该处理结果。无书面合同的承揽纠纷,案件成败高度取决于微信、邮件等电子证据是否完整,个案裁判结合全部证据综合评判。
免责声明
- 隐私脱敏说明:本文已经对企业名称、完整案号、项目商业细节全部脱敏处理,不披露任何可以定位交易主体的信息。
- 无结果承诺声明:本文仅为已办结真实案例普法纪实,不代表同类承揽设计纠纷案件均可取得同等判决结果,不对任何个案诉讼结果作出承诺或者保证。
- 普法用途说明:文章仅做法律科普使用,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案件需要结合卷宗证据单独分析。
- 合规宣传声明:本文为案例纪实普法内容,不属于法律服务招揽广告。
发布年份:2026 年 文中引用《民法典》《民事诉讼法》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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