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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过去20年,蓬勃发展的平台经济形成了一个庞大的生态网络,连接着数亿消费者、千百万小微商户和灵活就业群体。互联网平台企业的核心贡献在于利用数字技术显著降低交易成本,使得原本难以实现的交易变得可行。海量的线上交易推动了电商、社交和出行等领域的平台企业纷纷进入金融行业,从支付结算起步,逐步拓展至信贷、理财和保险等多个业务板块。这一跨界浪潮改变了金融服务的供给方式,重塑了金融市场的竞争格局,让金融服务从“高不可攀”变得“触手可及”,极大推动了我国普惠金融的发展。然而,我们也需要清醒认识到,平台经济在促进普惠金融发展的同时,也引发了一系列值得思考的问题,这些问题关乎普惠金融生态的长期健康与可持续发展。鉴于此,中国普惠金融研究院(CAFI)围绕“平台经济”深入开展了专门的调研,并撰写出版了专著。

从本期“洞察”栏目起,我们将开始摘编此部专著。本期重点介绍经济活动与平台的紧密关系。

大量经济活动与平台密不可分

平台不仅改变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对经济的影响同样深远。现在大量经济活动已经和平台密不可分——许多传统的交易方式被平台重塑,平台已经成为连接供需双方、促成交易的关键中介。

在商品零售领域,平台的渗透最为显著。据测算[1],目前大约43%的实物商品零售是通过电商平台完成的。这意味着,每10元商品消费中,就有4元是在平台上交易的。电商平台不仅改变了购物方式,更重构了整个零售业的格局。

在城市出行领域,平台同样带来了革命性变化。据测算[2],网约车占比(占所有出租车的比例)已经超过70%。这表明,平台已经成为城市出行的主要方式,传统的出租车“扬招模式”正在被快速替代。

在旅行住宿领域,平台的作用同样关键。据测算[3],目前几乎所有星级酒店的预订都是通过住宿预订平台完成的(94%)。平台不仅提供了便利,更通过整合信息、标准化服务,提升了整个行业的效率。

在餐饮消费领域,平台也在快速改变传统模式。据测算[4],目前接近18%的餐饮消费是通过外卖平台实现的。

这些数据勾勒出一个清晰的图景:平台经济已经不是经济活动的边缘或补充,而是深度嵌入其中的核心组成部分。无论是购物、出行、住宿还是餐饮,平台都在重新定义交易的发生方式,成为连接供给与需求的重要桥梁。理解平台在经济活动中的这种重要地位,是我们进一步探讨平台经济治理的前提。

经济活动从线下到线上催生新业态

当大量经济活动从线下转移到线上,平台不仅改变了交易方式,更催生了一系列新的业态和产业机会。

平台的本质是连接——连接买家与卖家、乘客与司机、食客与餐厅。而在这种连接中,数据流动、流量聚集,新的商业机会也随之涌现。这些新业态有的是传统业务的线上化升级,有的则是平台时代独有的产物。它们的快速增长,成为平台经济影响力的又一重要体现。

数字营销的爆发式增长,就是最典型的例子。据测算[5],互联网广告占整个广告市场的比例已经达到44%。这很容易理解:流量在哪里,人们的关注在哪里,广告就会出现在哪里。随着越来越多的时间被花在线上平台,广告预算自然也跟着转移。数字营销不仅是一个新的广告渠道,更形成了一套全新的营销逻辑——从“广而告之”到“精准触达”,从“单向传播”到“互动转化”。

快递物流行业的高速发展,则是平台经济催生的另一个重要业态。据统计[6],2024年中国人平均每人每年使用124次快递,相当于平均每三天就使用一次。这个数字在2013年还不到7次——11年间增长了超16倍。这种爆发式增长的背后,是电商渗透率的提升、外卖等即时配送需求的增加,以及整个物流基础设施的完善。快递不再只是偶尔寄个包裹的服务,而是成为支撑平台经济运转的关键基础设施。顺丰、京东物流、菜鸟网络等物流企业,也在这个过程中迅速壮大,成为经济中不可忽视的力量。

除了数字营销和快递物流,平台经济还催生了更多新业态:直播电商将内容与购物结合,创造了新的消费场景;即时零售让“30分钟送达”成为可能,模糊了线上线下的边界;共享经济盘活了闲置资源,从共享单车到共享充电宝;灵活就业为数千万人提供了新的工作机会,从外卖骑手到网约车司机,从主播到自由设计师。这些新业态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依托于平台的连接能力和数据能力,都是在传统经济活动数字化的过程中应运而生的。

平台经济的影响,不仅在于改造了原有的经济活动,更在于创造了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些新业态的出现,不仅扩大了经济的规模,也改变了经济的结构,为就业、创新和增长注入了新的动力。

平台经济:连接亿万主体的庞大生态

平台为什么能如此深刻地改变我们的生活和工作?答案在于,平台不是孤立的工具,而是一个连接消费者、商户和灵活就业群体的庞大生态系统。

在这个生态中,平台扮演着“连接器”的角色:一端连接着数以亿计的消费者,他们在平台上购物、点餐、出行、娱乐;另一端连接着千百万的商户,他们通过平台触达顾客、拓展业务;同时,平台还连接着大量灵活就业群体,他们在平台上提供服务、获得收入。这三方在平台上相互依存、彼此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充满活力的经济生态。

消费者侧:数亿用户的数字生活。平台生态的第一端,是规模庞大的消费者群体。这些用户在平台上进行着各种各样的经济活动,构成了平台生态的需求侧。

从支付工具来看,支付宝和微信支付的用户数都已超过10亿,几乎覆盖了所有网民。从生活服务平台来看,美团的用户数达到7亿以上。[7] 这些数字意味着,绝大多数中国人都在使用平台服务,平台已经成为大众生活的一部分。消费者在平台上的每一次点击、每一笔交易,都在为平台生态注入活力。

商户侧:千万商家的数字化转型。平台生态的另一端,是数量庞大的商户群体。他们通过入驻平台,获得了触达顾客的新渠道,也实现了经营方式的数字化转型。

仅从外卖平台来看,美团的入驻商户就达到1450万家[8],覆盖了从连锁餐饮到街边小店的各类餐饮商户。短视频平台抖音的服务商户达到460万家[9],这些商户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进行营销和销售。电商平台上的商户数量更是庞大。这些商户中,既有大型品牌企业,也有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对于许多小商户而言,平台提供了原本难以企及的市场机会——不需要开设实体店,不需要巨额广告投入,就能触达全国乃至全球的消费者。平台降低了创业门槛,让更多人有机会参与到经济活动中来。

灵活就业群体:数千万人的新型就业。连接消费者和商户的中间,是大量提供服务的灵活就业群体。他们是平台生态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将线上的订单转化为线下的服务。

外卖骑手超过1000万人[10],他们穿梭在城市的大街小巷,将美食送到消费者手中。网约车司机约748万人(按照发放的网约车驾驶员证计算)[11],他们为城市出行提供了便利。此外,还有快递员、货运司机、直播主播、内容创作者、线上客服等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对于这些群体而言,平台提供了灵活的工作机会,为社会吸纳劳动力发挥了重要作用。

这三方——消费者、商户、灵活就业群体——在平台上形成了紧密的互动关系。消费者的需求驱动商户提供商品和服务,商户的供给满足消费者的需求,而灵活就业群体则在两者之间提供连接和服务。平台通过技术、数据和规则,让这三方高效匹配、顺畅交易。

这就是平台经济的生态本质:它不是单一的企业或产品,而是一个连接亿万主体的复杂系统。数亿消费者、千万商户、千万灵活就业者,他们在平台上各取所需、相互促进,共同构成了一个庞大而充满活力的经济网络。正是这个生态的存在,让平台经济成为当代经济中举足轻重的力量,也让平台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息息相关。

平台经济的定义

国内外学者对平台经济的定义基本一致,如徐晋和张祥建(2006)基于Rochet和Tirole(2003)[12]、Evans(2003)[13]、Armstrong(2006)[14]等学者的研究,将平台定义为“一种现实或虚拟空间,导致或促成双方或多方客户之间的交易”,平台经济学(Platform Economics)即为“研究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垄断情况,强调市场结构的作用,通过交易成本和合约理论,分析不同类型平台的发展模式与竞争机制,并提出相应政策建议的新经济学科”,可视为产业经济学的一个分支。[15]

Xue,Tian和Zhao(2020)提出,平台经济是指以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为驱动,以大量平台企业为龙头,通过平台连接消费者、服务提供商,并影响上下游企业,降低交易成本,实现新型经济一体化的一系列数字技术。在以买卖双方为基础的平台经济中,平台企业以低搜索成本快速匹配买方与卖方,并通过低复制与验证成本,为大量客户提供相近服务,极大地提高交易频率和效率。[16]

平台经济作为一种双边或多边的市场形态,通常存在多个用户群体,其需求以各种方式相互依存,平台为这些用户群撮合交易。Evans和Schmalensee(2007)认为定义多边平台需要满足四个条件:(a) 拥有两组或多组客户;(b) 这些客户在某种程度上彼此需要;(c) 但这些客户无法独自向彼此获取价值;(d) 依赖平台来促进他们之间创造价值的互动。[17]这一定义强调了平台通过解决客户群体之间的协调和交易成本问题来创造价值,因此平台的核心价值在于提高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18]Rochet和Tirole(2006)认为应从价格结构角度定义双边市场,即平台需要设计价格来吸引双边的客户群,如果平台可以通过向市场的一方收取更多费用并降低另一方支付的价格来影响交易量,则该市场是双边的。[19]因此,龚雪和荆林波(2022)认为,“平台”是双边市场的核心,双边市场是“平台”的载体,是平台能够真正发挥作用的前提。平台经济是一种具有双边市场特征、实现双边彼此增值的经济形式。[20]

近年来,平台经济在政策文件中也频获关注。2019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21],指出“互联网平台经济是生产力新的组织方式,是经济发展新动能”。2021年2月,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在《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将“(互联网)平台”定义为“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22]2021年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将平台经济明确为“以互联网平台为主要载体,以数据为关键生产要素,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信息基础设施为重要支撑的新型经济形态。” [23]2024年11月2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发展平台经济事关扩内需、稳就业、惠民生,事关赋能实体经济、发展新质生产力。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平台经济发展,壮大工业互联网平台体系,强化数据要素供给等。[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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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测算口径为:商品网上零售额占商品零售额(除汽车、石油及制品)的比例;数据来源:https://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501/t20250117_1958327.html。

[2] 测算口径为:网约车数量(即车辆证数量,2024年10月)占全国出租车总量(网约车+城市客运出租车保有量,2024年)的比例;数据来源:WIND以及交通部统计公告:https://xxgk.mot.gov.cn/2020/jigou/zhghs/202506/t20250610_4170228.html。

[3] 测算口径为:2023年同程与携程平台住宿预订总销售额(GMV)占全国住宿业营业额的比例,其中GMV皆通过财报数据估算。全国住宿业营业额数据来自WIND。

[4] 测算口径为:2024年外卖平台总交易额(GMV)占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餐饮收入比例,其中估算外卖GMV时假定美团市场份额为70%,并假设美团客单价为30元/单,2024年日均客单数量为6230万单。全国社会消费品零售餐饮收入数据来自:https://www.stats.gov.cn/xxgk/sjfb/zxfb2020/202501/t20250117_1958327.html。

[5] 测算口径为:2023年互联网广告市场规模占2023年广告市场总规模的比例;数据分别来自:http://www.ce.cn/xwzx/gnsz/gdxw/202401/09/t20240109_38858897.shtml,https://news.qq.com/rain/a/20240925A07FHX00。

[6] 数据来源:https://www.spb.gov.cn/gjyzj/c100276/202505/1cc8240e52ee42079d362416fccec8b4.shtml。

[7] https://www.guancha.cn/economy/2025_03_21_769324.shtml。

[8] https://news.qq.com/rain/a/20250321A09MVC00。

[9] https://www.sohu.com/a/850040376_100200743。

[10] https://news.cctv.com/2025/01/16/ARTIpXTaWK3uPAavQfziBEGk250116.shtml。

[11] 数据来源:WIND。

[12] Rochet, J. C., & Tirole, J. (2003). Platform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economic association, 1(4), 990-1029.

[13] Evans, D. S. (2003). Some empirical aspect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industries. Review of Network Economics (RNE), 2(3).

[14] Armstrong, M. (2006). Competition in two‐sided markets.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37(3), 668-691.

[15] 徐晋,张祥建.平台经济学初探[J].中国工业经济,2006,(05):40-47.DOI:10.19581/j.cnki.ciejournal.2006.05.005.

[16] Xue, C., Tian, W., & Zhao, X. (2020). The literature review of platform economy. Scientific Programming, 2020(1), 8877128.

[17] Schmalensee, R., & Evans, D. S. (2007).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of markets with two-sided platforms. Competition policy international, 3(1).

[18] Evans, D. S., & Schmalensee, R. (2013). The antitrust analysis of multi-sided platform businesses (No. w18783). National Bureau of Economic Research.

[19] Rochet, J. C., & Tirole, J. (2006). Two‐sided markets: a progress report. The RAND journal of economics, 37(3), 645-667.

[20] 龚雪,荆林波.平台经济研究述评与展望.北京社会科学. 2022, 0(11): 83-92。https://doi.org/10.13262/j.bjsshkxy.bjshkx.221108

[21] https://www.gov.cn/zhengce/content/2019-08/08/content_5419761.htm。

[22] https://www.gov.cn/xinwen/2021-02/07/content_5585758.htm。

[23]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1/20/content_5669431.htm?ivk_sa=1023197a。

[24] https://www.gov.cn/zhengce/202411/content_6988974.htm。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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