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杜女士在熊猫馋炒货大连开发区月亮湾店购买了4块月饼。第二天早上,她因着急上班,匆匆吃了一块。尽管当时感觉口感不对,但由于赶时间,她并未在意。杜女士说,当天她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当晚回去查看月饼时,发现未开封的月饼已经发霉,她认为自己早上吃的那块月饼也已发霉。她随后找到商家,对方提出赔偿200元现金及200元储值,但杜女士认为商家出售变质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赔偿1000元。目前,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女子刚买的月饼已发霉
杜女士是开发区熊猫馋炒货月亮湾店的会员,经常到这家店购买零食。9月7日,她在这家店花了10元钱买了4块月饼。第二天早上,杜女士因为着急上班,便拿出一块前一天买的月饼吃下。“当时感觉口感有些不对,但比较着急,就没有仔细观察。”
杜女士说,当天她在单位出现了恶心、呕吐、腹泻等症状。“我当时还挺纳闷,也没吃什么,就早上吃了一块月饼。”空闲时她仔细查看自己购买的月饼,结果发现剩下的三块月饼中,有一块透过未打开的外包装就能看到里面已经发霉,“能够看到一块块的霉斑。”
杜女士表示,尽管其他两块月饼并没有明显的霉斑,但根据自身反应,她怀疑自己早上吃的那块月饼也应该是发霉的。
赔偿问题双方未达一致
事发后,杜女士立即联系了商家,最终商家给出赔偿200元现金和200元储值的方案,但遭到杜女士拒绝。杜女士认为,商家提供发霉的月饼,属于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应按《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予以10倍赔偿。但这一要求同样被商家拒绝。
杜女士气愤地说,商家如此态度极不负责,“商家这样不负责任,给消费者提供变质食物,理应受到应有处罚。”她表示,必要时将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9月11日,根据杜女士提供的联系方式,记者拨打了熊猫馋炒货开发区月亮湾店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表示,他负责处理杜女士的投诉,并证实商家确实提出赔偿200元现金和200元储值的方案,而杜女士要求1000元赔偿。工作人员称,他已将此事反映给领导。对于记者“为何出售的月饼发霉”等采访请求,对方表示会上报,之后会有人联系记者,但截至记者发稿时,并未得到任何回应。
律师:10倍索赔成败关键在证据
就杜女士的遭遇,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王金海律师分析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除了可以要求赔偿实际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主张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惩罚性赔偿金,其中增加赔偿的金额若不足一千元,则按一千元计算。从杜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未开封的月饼发霉可能已构成“腐败变质、霉变生虫”的情形,而这恰恰是《食品安全法》中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类型之一。因此,杜女士要求十倍赔偿的诉求,在法律上或有一定的依据可供支撑。
当然,在司法实践中,类似案件的处理往往需要结合具体证据和实际情况综合判断,包括霉变的成因、是否属于商家“明知”存在安全问题仍予销售等,这些都可能影响最终的认定结果。消费者若能提供完整的购物凭证、霉变照片及沟通记录等证据,将有助于维权。
王金海律师表示,总体而言,杜女士可以就此事与商家进一步协商,若协商不成,也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诉讼途径解决,但最终能否获得十倍赔偿,尚需看具体证据能否被执法或司法机关采信。
半岛晨报、39度视频首席记者佟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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