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之兴,在于少年;普法之要,首在教育。青少年法治教育是全民普法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社会和谐稳定与法治社会长远建设。青少年处于快速发育阶段,其认知水平、社会阅历仍处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因此他们对法治信息的认知程度、理解逻辑与需求重点,与成年群体存在本质差异。在普法实践中,要围绕法言法语内化为“少年语言”、法治思维转化成“少年逻辑”、法治价值落地为“少年实践”三个维度纵深推进,让法治精神如涓涓细流,浸润青少年心田。笔者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近年来的普法实践为例,谈青少年法治教育如何进行三重转化。
让法言法语内化为“少年语言”
语言是法律传播的第一载体,法律语言具有严谨性、抽象性、专业性的典型特征。而青少年的认知正处于从具体到抽象、从感性到理性的发展过程中,他们尚未形成抽象思维、缺乏社会阅历,对晦涩的法律语言容易造成认知的隔阂。在普法实践中,如果照搬法条、堆砌术语、生硬释法,就会导致普法工作陷入“形式到位、实效缺失”的困境。因此,对于未成年人的普法首先要破除语言壁垒,对法律思想体系进行拆解,完成专业法条术语的通俗化、童趣化、场景化的转译。
新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法治教育的传统文本模式,将抽象的法律条文转化为具象化的生活场景,既契合青少年形象思维优先的认知特点,又降低了认知门槛,激发青少年的认知兴趣。广陵区检察院以青少年熟悉的经典文学《西游记》为蓝本,将孙悟空“火眼金睛”和嫉恶如仇的特点,与检察官担当履职、敢于监督的形象相结合,打造“悟空说法”系列普法微动漫,以趣味性的普法体验让孩子们在西游的海洋中徜徉学法。
民法典第19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于青少年来讲,“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法定代理人”等术语过于专业,《悟空说法之未检篇》微动漫在青少年熟悉的西游文学背景下,对这段法条进行了通俗化的转译。微动漫中,淘气的红孩儿(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偷拿了铁扇公主的芭蕉扇,卖给狮驼王换得碎银二两,再去集市买了心心念念的风火轮(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继而自然地抛出了有趣的法律问题:红孩儿处分芭蕉扇的行为有效吗?答案指出,红孩儿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其出售芭蕉扇的行为必须得到铁扇公主(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或者追认,铁扇公主和牛魔王可以向狮驼王退钱并且要求返还芭蕉扇。熟悉的人物、场景和通俗的语言,让青少年对未成年人处分财物有了更清晰的认识。
△广陵区检察院制作的普法微动漫《悟空说法之未检篇》
又如,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亲职教育是检察机关未检工作职能,但术语的专业属性较强,在《悟空说法之未检篇》中,巧妙运用了西游记中熟悉的场景进行了转译。剧中,红孩儿长成了翩翩少年后,与敖丙二人聚众斗殴,被公安机关移送三界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审查起诉。检察官孙悟空认为,二人的行为已经构成聚众斗殴罪,可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因其具有悔罪表现,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规定,决定对二人附条件不起诉,考验期为六个月。而牛魔王、铁扇公主、东海龙王,因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责令其接受一定时间的家庭教育辅导(亲职教育),起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的效果。由此,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和亲职教育的含义跃然纸上。
让法治思维转化成“少年逻辑”
继完成法言法语的输入后,还要实现从法律语言到分析范式的思维转化,将其内化为自身的法律思维逻辑。这一转换的本质是将抽象的规则意识、权利义务观、程序正义内化为青少年可感知、可推演、可执行的行为决策。瑞士心理学家皮亚杰的认知发展理论认为,青少年正处于形式运算阶段(11岁及以后),他们开始具备抽象思维能力,能够进行逻辑推理和假设演绎。因此,设计一些具有思考价值的问题和案例分析,可以架起青少年法治思维与逻辑转化的桥梁。近年来流行的模拟法庭、剧本杀即以“游戏体验+实时普法”的模式,让青少年沉浸式扮演法官、律师、当事人等角色,在拟真情境中运用法律知识,切身感受法理。
△广陵区检察院开展青少年模拟法庭
笔者以广陵区检察院在普法实践中使用的以校园暴力为主题的模拟法庭剧本为例:马某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多次强拿硬要被害人小王的财物,成功索得钱款400元及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小王因害怕被继续索要财物,不敢正常到学校学习。
第一步,对案件中的法律关系进行因果推演,用“行为—后果—责任”三段论拆解,适配青少年认知逻辑。首先,锁定核心行为。马某的行为并非普通同学打闹,而是以大欺小、以强凌弱,强拿硬要他人财物的主动侵害行为。其次,推导行为后果。该行为直接产生双重损害结果,既侵犯了小王的财产权,同时造成小王心理恐慌,剥夺了其正常学习生活的权利。最后,界定对应法律责任。涉案金额4000元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马某的行为不仅是校园欺凌,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需要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同时需承担返还财物等民事责任。
第二步,通过规则认同,让青少年养成遇事找法本能。通过模拟法庭的案例拆解和庭审辩论,青少年能深刻认识到对马某行为的责任追究,是法律规则的客观适用。同时透过被害人视角,也能清晰看到,小王遭遇欺凌后,不敢上学、不敢求助,本质是缺乏规则认同。法律不仅是犯错者的惩戒工具,更是受害者的维权盾牌,小王可以通过向学校、家长、司法机关求助,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第三步,检察官适时总结,将模拟法庭的碎片化法律知识转化为系统框架。马某的校园欺凌行为侵犯了小王的基本公民权利,本质是违反宪法基本原则。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是保护青少年的预警雷达,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则是底线边界,进而帮助青少年搭建以宪法为基石、保护类法律为预警、惩戒类法律为底线的认知框架,实现法治思维的系统化、常态化运用。
让法治价值落地为“少年实践”
青少年在具备法言法语和法律逻辑的基础上,要将其认真落实到实践层面,方能实现“认知—情感—行为”的协同统一。青少年的法治行为,主要体现为参与社会事务时遵守法律程序,权利受侵害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权,甚至主动以身释法,从“法治受众”转变为“法治传播者、践行者”。基于此,司法机关应统筹搭建线上线下多元实践平台,持续拓宽青少年维权渠道、丰富实践载体,为青少年开展法治实践提供有力支撑。
广陵区检察院为切实加强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与治理,创新推出家庭教育指导e站小程序——检爱“家”油站。小程序依托“线上支持+线下联动”模式,打通家庭、检察机关的联动渠道,让青少年从被动听法的旁观者,变为主动用法的实践者。当亲子沟通存在问题时,家长和孩子可通过观看课程、预约咨询等方式,解决沟通问题。
△广陵区检察院推出的家庭教育指导e站小程序—检爱“家”油站
为持续拓宽青少年法治实践载体,广陵区检察院今年组织了首届“小雨伞杯”青少年法治教育短视频创作大赛,联合职业技术学校,向在校学生发出普法邀请。比赛改变了以往司法机关作为普法主力的模式,邀请青少年站到台前,变“被动普法”为“主动学法”,实现学生清晰认知校园常见法律风险、掌握法律常识、树立正确法治观念的目标。
活动要求学生围绕校园欺凌、网络诈骗、交通安全、网络文明等真实法治场景选题创作,打造具有校园特色、贴合学生群体的原创普法宣传作品。相较于被动听课,投身其中的自主创作能极大激发青少年的法治参与感、认同感。学生在创作中,会结合自身熟悉的用法需求和场景进行主动思考,通过梳理法律规则、厘清行为边界、剖析违法后果,形成系统深刻的法治认知,为后续的普法实践奠定基础。在短视频发布后,青少年主动向同学、亲友传递法治理念,这一视角比传统的司法者普法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往往能形成“一人体验,群体受益”的辐射效应。通过镜头解读法治、用创意诠释守法意义,青少年也从单一的守法个体,转变为法治精神的传播者、践行者、守护者,最终完成了法治行为的升华。
来源:《法治新闻传播》2026年第4期
作者:朱敏、苏胜男、顾舒蓉
供稿:《法治新闻传播》2026年第4期 广陵检察
文字:朱敏 苏胜男 顾舒蓉
编辑:吴恙
初审:纪思源
复审:孙晓蒙
审签:茆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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