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县教育体育局关于体育健身行业
预付式消费的提示公告
广大消费者,全县各体育健身企业:
为加强体育健身行业单用途预付卡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有效防范和化解社会风险,根据《江苏省预付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20年第142号)及省体育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健身服务行业预付式消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苏体规〔2023〕3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预付式消费提示如下:
一、体育健身企业发行单用途预付卡,应严格按照规定向我局办理备案,并提供相应备案材料。经营者备案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办理变更手续。
二、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和企业公众号等进行预付卡风险提示,并向消费者公示或提供预付卡章程,明确使用范围、预收资金用途、退款方式等内容。
三、经我局备案的企业,须纳入“淮·安付”资金监管平台,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段、退费安排、合同文本等事项实施监管。经营者应当选择一家银行作为存管银行,签订资金存管协议,将预收资金存入存管专用账户。
四、体育健身企业发行的不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1000元,记名预付卡面值不得超过5000元。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15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扣除已产生的合理费用。
五、建议消费者选择已在我局备案的健身企业。办卡前应查看营业执照、了解经营状况和备案信息,充分考证商家的信用状况。对优惠力度极大的充值返现要保持理性,不建议一次性办理较长时间或大额的健身卡。
六、推荐使用《长三角区域体育健身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3版)》,双方协商内容应在合同中注明。妥善留存协议(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证据,以备维权之需。
特别提醒:预付消费有风险,购卡健身需理性。如需咨询或遇纠纷,请及时向县教育体育局(86880658)反映。如发现涉及预付卡的不公平格式条款、违法广告、不正当竞争、不正当价格行为等违法行为,请拨打12315举报。
金湖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9月11日
来源 | 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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