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网专项行动 | 大丰有人捏造网络谣言,直接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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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网络谣言乱象坚决依法予以打击

维护清朗网络空间

近日,大丰公安依法查处一名为博取眼球、图个乐,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

案件回顾

9月8日20时许,辖区居民彭某某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一条视频动态,拍摄地点为飞达路某银行附近,该视频通过剪辑配有“砰、砰、砰……”的枪声和喊叫声,其还在评论区回应好友,谎称“抢银行发生枪击事件,连救护车都来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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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视频配音惊悚、博人眼球,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关注、讨论,造成居民恐慌,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引发不良社会影响。经查,该内容纯属编造。彭某某(男,18岁)对故意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供认不讳,称发布上述内容是为了 “博取眼球”“图个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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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彭某某已被大丰公安机关依法作出行政拘留拾日,并处罚款壹仟元的处罚,相关不实内容已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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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行为扰乱公共秩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蜀黍在此提醒广大市民要理性辨别网上信息自觉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共同维护清朗有序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