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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东方法治论坛9月13日在上海举行。论坛由上海市法学会主办,上海政法学院、上海市法学会“一带一路”法律研究会协办,以“推动国际化法治服务的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专家学者围绕涉外法治服务的制度建构、人才培养、企业出海利益保护等核心议题展开深入研讨。论坛立足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城市定位,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重要共识。

涉外法治从规则适应者走向规则贡献者

主旨演讲环节由上海市法学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主任、上海政法学院教授刘晓红主持。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商事法庭原法官张勇健认为,上海涉外法治取得的成就体现在远见、实功、新路。远见在于谋篇布局,把涉外法治真正提升到城市核心竞争力战略高度;实功在于精耕细作,推动“门诊部”式被动应对向“保健院”式主动预防的升级,建立以实践能力为导向的法治人才库;新路在于数智引领,通过用户思维重构流程,实现服务转型的高度、力度与温度统一。

展望未来,他提出“破界、深融、出海、筑基”四大战略路径:推动“法律+金融”“法律+科技”及“法律+产业”的深度融合以打破行业边界;推动“上海倡议”“上海共识”成为国际法治共识并贡献中国智慧;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本土法律服务品牌成建制出海;实现国际法治人才双向流动与循环赋能,构建厚积薄发的人才生态。他强调要从“规则适应者”稳步走向“规则贡献者”。

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委员、国际律师协会仲裁委员会副主席奈拉·科迈尔-欧贝德提出高质量发展的五大支柱:培养真正国际化的法律人才,视多语与跨文化能力为关键专业资产,夯实人才教育价值;加强跨法域合作,通过联合研究与交流项目,帮助从业者深入理解外国规则在实践中的运作逻辑;改善国际争议解决,完善预防体系,发挥调解作用,促进法院与仲裁庭的建设性互动,扩充专家储备;负责任地使用技术辅助而非取代专业判断,确保人工智能仅作为辅助工具,律师与仲裁员仍须对意见及裁决承担最终责任。

她特别强调“和而不同”,指出真正的和谐不要求思维完全一致,而是理解差异并建立跨越传统开展建设性合作的能力;建议建立更多跨境培训外派与多语言平台,结合全球专长与本地理解,将文化智慧转化为改善谈判结果的专业技能,通过倾听与理解不同文化背景下的信任、层级及表达预期,在维护职业伦理与独立操守的基础上,让原则化为行动,构建可信的国际法律信任基础设施。

全链条培养国际法治人才

主题演讲第一阶段由上海政法学院院长郑少华主持。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肖永平认为,目前我国存在高端涉外服务供给不足、国际市场话语权偏弱等问题,建议完善顶层制度供给、破解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瓶颈、健全多元跨境纠纷解决机制。他主张明确职责分工,完善法律配套实施细则以及开展制度试点;设立国际法一级学科和涉外法治交叉学科群,形成全链条培养体系,对涉外人才采取分类培养机制,实施常态化实务人才培训工程;构建诉讼—仲裁—调解有机衔接的一站式争议解决机制,细化国际仲裁保全、仲裁与调解相结合规则。

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刘仁山指出,“涉外法治”具有三重内涵:涉外法治、涉外法治服务和涉外法治服务国际化。应着力培养具备运用多法域规则解决争议、建立统一服务标准、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及高质量防控风险的能力,并强调在意识、制度与形态上实现国际化。他提出以国际法为专业归属、加强国际规则研究参与、构建常态化法律服务与产业协同机制三大重点,旨在推动我国由规则学习者向塑造者转变,实现机构、人员、制度与思维的全面国际化。

主题演讲第二阶段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院长彭诚信主持。

中国法学会国家安全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华东政法大学校长肖凯指出,企业出海已进入规则博弈的深水区,从立法、行政、司法和服务四个维度提出协同推进方案:充实规则供给、锻造反制工具箱,加快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强化风险预警与合规指引,构建事前预防为主的合规治理格局;筑牢权利救济的最后防线,通过裁判活动确立行为规范、稳定社会预期;推动国际化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解决广大中小企业“用不起、找不到、看不懂”的困境。

同济大学法学院院长蒋惠岭提出涉外法治人才的六个标志:掌握中国法律知识和实务操作、熟悉外国法治运行、了解外国社会与文化背景、精通国际法规则、具备外贸外交综合知识、熟练应用外语。提出人才协同培养的五种策略:用好普通高等法学教育、用好继续教育、选派人才到国外或涉外部门进行在岗培养、招收其他国家的人才进行短期培训、与用人单位联合培养。

中国法学会世界贸易组织法研究会副会长孔庆江探讨了仲裁国际化的顶层设计和现实功能,总结评估仲裁国际化可以借鉴的标准:仲裁规则可接受性、向本地以外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比例、外籍仲裁员的参与程度、多种语言的服务、裁决是否得到域外法院的承认执行、声誉评价等。我国仲裁机构国际化水平有显著进步,但仍需克服国际认知度仍待提升、裁员的国际经验、国际竞争激烈等障碍。应在仲裁规则、提前布局、引入国际仲裁机构、设立仲裁研究和人才培养基地等方面,推动仲裁国际化。

中国法学会航空法研究会会长郭俊秀强调,航空法治人才培养视野应覆盖航空产业全链条,当前航空法治人才总量不够,尤其要拓展产品制造、适航审定、产品责任等方面人才,发展国际航空法学学历教育,通过研修班、专题班等形式提升理论实务相结合的能力。

出海企业风控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判

论坛圆桌对话环节由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沈伟主持,上海海事大学校长初北平、上海海事法院院长荚振坤、上海政法学院“中国-上合基地”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张少英、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秘书长王唯骏、上汽集团总法律顾问周祺、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党总支书记吴坚以“海外利益保护——以企业出海合规为视角”为主题,围绕上海涉外法治实践展开深度对话。

初北平认为,数智技术正在重构航运保险的风险事实基础和承保规则。航运保险逐步转向由数据持续观察和算法推断形成的动态事实,承保由事后赔偿向事前预警、风险干预和持续减损转变。他分析了这一转变带来的四方面法律问题并指出,《海商法》第247条关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规定可发展为保险人的“机构性知识”规则,相关条款可与数据预警、保证责任及风险减损机制衔接。

荚振坤介绍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的举措:促进纠纷实质化解,保障企业合法权益,完善外国法查明平台,加强司法、仲裁、调解等多元协同解纷机制,推动特别仲裁制度落地实施;妥善处理涉航运新业态新模式新技术的案件,支持企业创新发展;主动研判新情况新问题,营造助力企业出海的司法环境,推出诉讼便利化机制。

张少英聚焦上海企业出海中亚的现实障碍,提出上海企业应强化内部能力建设,重点完善合规经营体系,深度对接当地属地发展实际,优化跨境财税与融资管理;政府应构建多元化信息服务渠道,充分释放上海产业与科教资源优势。

王唯骏提出打造国际一流仲裁机构的路径:坚持仲裁机构的独立性、民间性外观,获得全球市场信任;坚持仲裁规则和案件管理模式接轨国际仲裁实践的同时,体现中国机构的人力资源优势和数字技术后发优势,形成差异化竞争优势;坚持为中国用户提供全球可及的仲裁法律服务资源,将机构发展与国家涉外法治建设需求深度绑定。

周祺结合上汽集团出海实践,指出当前中国企业出海已迈入本地化生产阶段,但贸易壁垒迭代升级,制约了企业海外布局。他提出企业需深耕本地化经营,搭建全链条合规体系,提前布局新型合规要求、防控供应链风险,推动法律风控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预判。

吴坚提出中国企业出海主体拓展至高端制造、人工智能、跨境算力、创新医药等新兴领域。他指出,当前核心风险已转向常态化合规风险,涵盖境外反腐败、投资审查、反垄断、知识产权、数据安全等领域,企业须摒弃“重扩张、轻合规”的粗放模式,将合规建设嵌入海外投资决策、项目运营、纠纷处置全流程,政企法需协同发力。

原标题:《如何提升涉外法治服务质量?中外专家齐聚上海展开深入研讨》

栏目主编:王海燕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