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娄烦宣传)
提醒告诫函
各相关经营单位、经营者:
中秋、国庆“双节”临近,我县文旅消费、餐饮住宿、食品购销等市场将迎来消费高峰。为维护良好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规范明码标价行为,防范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对全县各行业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严格落实明码标价主体责任。所有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必须做到标价内容真实准确、标识清晰醒目。标价签、价目表需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收费标准等信息,不得使用模糊、误导性用语。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内容,严禁价外加价、捆绑强制消费。线上经营商户在网络页面展示商品、服务时,同步做好线上明码标价,展示完整收费项目。
二、重点领域规范经营要求。一是景点及旅游相关行业。旅游景区严格公示门票价格、优惠政策、观光车、讲解等配套服务收费;景区内游乐项目、纪念品商铺明码标价,导游、旅行社不得虚假宣传旅游套餐价格、强制增加付费项目。二是住宿行业。宾馆、民宿、农家院要在前台、客房醒目位置公示客房价格、押金、额外服务收费,节假日调价要提前公示,不得临时坐地起价,不得设置隐藏清洁费、服务费。三是食品经营领域。商超、农贸市场、生鲜门店、餐饮单位对粮油肉蛋、月饼等节令食品明码标价;餐饮企业菜单标注菜品、酒水价格,外卖平台同步展示餐品与配送费用,杜绝“低价引流、高价结算”。其他零售、停车、交通配套服务等行业均应落实标价义务。
三、恪守诚信经营底线。经营者不得虚构原价、虚假折扣、虚假优惠;不得利用先涨价再打折的方式误导消费者;不得串通涨价、囤积居奇。提供商品或服务时主动配合消费者价格咨询,发生消费纠纷优先协商处置。
四、法律责任与监管提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在节假日期间加大市场巡查、线上监测与投诉举报处置力度。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价格欺诈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万元的罚款;构成哄抬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300万元的罚款;构成相互串通、操纵价格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500万元的罚款;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最高可处5倍违法所得或200万元的罚款。对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依法开展调查处置。消费者遇价格违法问题可通过12315平台投诉举报。
请各经营者立即开展自查整改,完善价签、价目表,落实价格管理内部制度,共同营造放心、公平的节日期间消费环境。倡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推出惠民优惠举措,提升服务质量。
娄烦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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