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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岚县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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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搭乱建”不可取

我家新修的别墅,院落比较宽敞,我在自家别墅门口和院落空地简单搭个棚房,用来居住和堆放杂物,可行不?

不行!私搭乱建也是违法建设,坚决不允许的哦!

违规建设棚屋、私自搭建车棚

顶楼搭建阳光房等

这些五花八门的违法建设

不仅严重侵占公共空间

还扰乱社会公平正义

大家跟随小编一起学习相关知识

一、什么是违法建设?

违法建设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等。具体如下:

(一)未取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未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三)非法占用土地建设的;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未按期拆除的;

(五)未经批准的各种改建、扩建、搭建、加建、新建建筑;

(六)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建设的。

二、私搭乱建的危害

安全隐患重重

乱搭乱建的建筑物和设施往往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专业的设计和施工,容易在恶劣天气下倒塌,“电线网、燃气管网”横空而过,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威胁。一些临时搭建物可能会堵塞消防通道,一旦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救援车辆难以进入,延误救援时机。

破坏城市形象

乱搭乱建的行为破坏了城市的整体规划和美观,使街道、院落变得杂乱无章,降低了城市的品质和吸引力。与周围的环境不协调,影响城市的景观风貌。

影响公共利益

占用公共空间,如人行道、绿地等,影响市民的正常出行和休闲活动。可能会影响周边居民的采光、通风等权益,引发邻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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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私搭乱建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全等的,不得批准。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私搭乱建行为可能涉及非法占用土地,违反了这一基本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请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业主或者其他行为人拒不履行相关义务的,有关当事人可以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在此,我们呼吁广大群众

请大家坚决抵制私搭乱建行为

共建共享美丽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