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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喝一点点、路途很近”

“深夜没人查、不会被发现”

部分酒驾驾驶人抱着这样的侥幸心理

殊不知这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触碰法律红线

酒后驾车

就是一场得不偿失的危险赌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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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净化辖区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成都公安交管九分局严格落实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攻坚暨“亮剑-II”专项行动部署,结合“靖路2026”专项行动,常态化开展酒醉驾专项整治行动。

现将近期查获的典型案例

予以公开曝光

警示广大驾驶人摒弃侥幸心理

严守交通法规

安全文明行车

案例一

心存侥幸二次酒驾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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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8日22时40分许,魏某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F9***4的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同华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同华大道与凤凰西一路路口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45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魏某某此前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本次属于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魏某某供述,当晚饮酒后,其自认为饮酒量不多、行驶距离较短,便心存侥幸驾车上路,最终被依法查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魏某某作出罚款1200元、行政拘留4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被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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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29日22时12分许,杨某饮酒后驾驶号牌为川ADU***2的小型轿车,沿青白江区华金大道一段由西向东行驶,途经华金大道一段206号路段时,被执勤交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29mg/100ml,系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查,杨某所驾驶车辆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其行为已构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据杨某供述,其于当日中午饮酒,经过一段时间休息后,主观判断体内酒精已经完全代谢,心存侥幸驾驶出租车上路行驶,最终被依法查处。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对杨某作出罚款5000元、行政拘留15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公安交管部门提醒您

请始终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敬畏法律、敬畏生命,文明驾驶、安全出行,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主编 | 张毅妮

审核 | 许星辰

责任编辑 | 刘斯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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