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蒸从相关渠道获悉,被江苏司法机关羁押多年的温州世贸老板黄丽娜,近日被昆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法院查明,2009年前后,被告人黄虹(即黄丽娜)和陈某、黄某等人分别以自己公司名义入股上海盛麒公司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业务。2011年1~2月,被告人黄虹和林某、陈某、黄某等人商议后,约定出资2.4亿元,其中黄虹筹集1.92亿元,占股80%,林某人等筹集资金4800万,占股20%。后续黄虹一方实际筹集约1.8亿元,林某等人共筹集资金4600万元,以上海盛麒公司的名义在江苏昆山花桥购得一宗土地。为开发该宗土地,被告人黄虹和林某、陈某、黄某等人又以上海盛麒公司作为全资股东,成立昆山特福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后上海盛麒公司将该宗土地的建设土地使用权变更至昆山特福隆公司,开发涉案项目。2020年7月1日,昆山特福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为昆山盛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人黄虹在经营昆山特福隆公司期间,利用其实际控制、管理昆山特福隆公司等职务便利,指使财务人员将昆山特福隆公司的资金通过往来款、广告费等名义转至自己控制的其他公司账户,并采用计入工程成本、发票抵消等方式平账,拒不归还,共计侵占通昆山特福隆公司3290万元。具体如下:
一、2015年2月至2016年2月期间,被告人黄虹指使财务人员将昆山特福隆公司的1400万元资金,以往来款名义支付给黄虹及其家族成员控股的特福隆上海科技有限公司,一直未归还。2018年,黄虹又指使财务人员以特福隆上海科技有限公司开出的阀门、电柜等虚假的采购发票等材料冲抵账目,将该1400万元计入二期酒店在建工程成本。
二、2015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黄虹指使财务人员以虚开的广告费发票入账,将昆山特福隆公司账上的1890万元以广告费的名义支付给24家外地广告公司并计入管理费用。上述款项通过汇票支出后,回流至被告人黄虹控制的浙江恒拓经贸有限公司账户内,又从浙江恒拓经贸有限公司账户内流转至被告人黄虹个人账户及关联方的账户。
此外,公诉机关指控黄虹侵占公司2000万元和虚开发票犯罪事实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2个月前,中国房地产报官方公众号曾刊发记者调查文章《温州地产商身陷囹圄近四年:亲属质疑案件“久拖不决”,法院回应“正在办理”》,质疑案件审判阶段存在严重超审限问题。该文章还透露黄丽娜涉案系股东纠纷引发。
早在2022年9月,咸蒸在第一时间就披露了黄丽娜被江苏警方羁押的信息。
来源:咸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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